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邓修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
张荣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二级副总监察官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沈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李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