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
证件。1988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相关法令
199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中第七条规定:“(一)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2004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评定权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
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换发事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4年下发的《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此次换发的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中《残疾军人证》封皮为红色,其他三种封皮为蓝色,封面烫金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件采用多种防伪技术。为保护伤残人员的隐私并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新式证件一律取消了伤残待遇及残情介绍等栏目。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2014年1月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2020年8月
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新证换发工作中,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
防伪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2004年至2005年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十级。
2007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020年8月1日)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持证享受优待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
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换发证件
1.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相关抚恤优待职能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换发证件,能够更好更精准为残疾军人等对象服务。
二是近年来,印刷防伪技术有了很大发展,及时换发相关证件,强化防伪技术,提高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2.新证为什么采用本式,而没有采用卡式?
一是与卡式证件相比,本式证件具有外观特征鲜明、易于辨识、美观大方等特点,更能体现荣誉激励和社会尊崇。
二是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本式,本式证件已在社会上尤其是铁路、民航和公交、旅游等部门具有很高识别度,继续沿用利于有关部门和服务网点识别,保证交通、旅游等优待待遇落实。
三是本式证件具有抚恤关系转移等信息变更备注功能,相关变更情况可在证件变更栏中充分显示,更方便查看和掌握。
3.为什么《残疾军人证》沿用了现有名称?
在2004年换证时,已将《革命伤残人员证》更改为《残疾军人证》,更改原因当时已专门发文(优安函〔2005〕32号)作了说明。
一是取消“革命”二字,使名称更符合时代特点和法言法语的要求。
二是将“伤残”改为“残疾”,主要是为了与《国防法》保持一致,《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给予特别保障。”
另外,军人致残既包括因伤致残,也包括因病致残,使用“伤残”无法涵盖病残情形。
4.新证在哪些方面提高了质量?
一是证件封皮采用优质纸基充皮纸,封皮材料环保、可降解,不含对人体有害物质。
二是证件内页采用高安全防伪纸,不含荧光增白剂,具有明显防伪特征。
三是在印刷工艺上,采用了纽索底纹、彩虹印刷、双色套印等先进技术。
四是植入高频、超高频两种芯片,适应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要求,为将来拓展应用留足空间。
5.新证采用了哪些防伪技术?
主要采用了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安全线防伪、团花设计、无色荧光图案、光变油墨、手绘图案等10余种纸张和印刷等防伪技术,可有效防止证件造假,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6.新证为什么取消了“残疾情况”记录栏目?
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员的隐私权,更加人性化。另外,“残疾情况”已在残疾人员评残档案中详细记载,无需在证件上显示。
7.证件换发时间等是如何规定的?
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8.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如何换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温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9.凭《残疾军人证》主要享受哪些社会优待?
《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交通、旅游方面使用率较高,主要优待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10.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应何时转移残疾抚恤关系?
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转移关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旧《残疾军人证》对比
(左列为新证,右列为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