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履约的科学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简称国家濒科委,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中国履约的科学机构。国家濒科委由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负责公约附录物种国际贸易及有关CITES公约技术问题的科学咨询工作。国家濒科委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机构简介
中国于1982年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同年在中国科学院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作为履约的科学机构,在国家林业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作为履约的管理机构。2006年9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作为履约的国家法规。中国是一个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传统大国,切实履行CITES,既是国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由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现任委员会主任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宜瑜院士,现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为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博士。国家濒科委委员由中国科学院聘任,现任34位委员分别聘自中国科学院机关、研究所、大学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委员会下现另聘有来自各方面的72位协审专家和22位专家库成员负责公约附录物种国际贸易及有关CITES公约技术问题的科学咨询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
顾问:吴征镒
主任:陈宜瑜
副主任:蒋志刚(常务)张亚平 张知彬 杨哲洪德 元康乐曹京华 魏辅文
委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孟智斌 曾岩
职责
按CITES公约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濒科委的职责是:
1.贸易审批 确认公约全部附录I物种和野生的附录II物种标本(任何活的和死的动植物及其部分,它们的脱落、剥离和提取物等及含有上述成分的制成品)的进出口是否会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为国家濒管办核发有关进出口许可证提出咨询意见。
2.豁免审定 确定人工繁殖动物和人工培植植物标本的状况,以及其进出口是否可以从CITES有关条款中豁免;研究、教育和文化机构的豁免。
3.设施确认 确定进口附录I活标本的接收单位或个人为饲养或种植所建立的设施是否妥当。
4.贸易监督 监督附录II标本许可证的发放及确定它们的可贸易额度。
5.没收处理 提出没收的有关物种标本的处理意见。
6.公约事务 作为国家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CITES公约的各种会议。
7. 提出议案 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出各种议案、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等。
8.物种鉴定 为CITES公约的执行提供权威性的物种命名意见。
9.文本翻译 附录和其它技术性文件的翻译。
法律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兽纲MAMMALIA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出版刊物
《濒危物种科学通讯》介绍有关我国濒危物种科学和保护状况、CITES公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机构工作动态。通过以印刷品形式为从事物种保护的政府官员、科研工作者、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免费赠阅;并通过电子邮件、网页更新等方式对公众发行,在濒危物种保护领域和公众间产生了良好影响;日益成为我国CITES公约履约,和濒危物种科学保护的重要信息平台。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6 21:0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