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16日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出席会议。
会议背景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慈善法草案将上大会审查和审议。
会议时间
2016年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2016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开幕。
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
张德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
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二、“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三、2016年重点工作。
李克强说,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勇气,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李克强从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着眼开拓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紧扣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
李克强指出,在充分肯定去年(2015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下更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始终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尽心竭力做好政府工作,决不辜负人民重托。
在回顾“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后,李克强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纲要草案》紧紧围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二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四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五是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发展新体制;六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李克强指出,做好“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着力把握好三点。一是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二是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三是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
李克强说,2016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至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李克强说,2016年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二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三是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四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五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六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七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八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李克强还就民族、宗教和
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计划草案、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会议安排
新闻中心
会议将在北京市复兴路乙11号
梅地亚中心设立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和安排中外记者对两个会议的采访。新闻中心将于2月27日正式开展工作。
采访申请
凡要求采访两个会议的记者需提出申请。中央新闻单位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地方随团记者由各代表团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地区记者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国驻华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外国临时来华记者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我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提出申请。记者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25日。
中心网址
为方便记者采访,会议新闻中心网页将及时发布采访信息及与采访相关的资讯。
会议日程
3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3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2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四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5.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6.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 表决关于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 幕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