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机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苏区建立的中央政权机关。1930年9月8日,中共中央行动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决定召开苏区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4年1月2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恩来再次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3日,在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当选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1935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随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37年2月,改称为陕甘宁边区政府
简介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对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
其职责为:负责颁布各种法律、法令,审核和批准一切关于全国政治、经济政策和国家机关的设置等;有权停止和变更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及其他机关所颁布的有违宪法或不合当的法律法令。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苏大会,选举毛泽东、项英等63人为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于11月27日召开第一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1934年1月召开第二次全苏大会,选举博古、毛泽东等175人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3日,二届执委会选举17人组成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机关驻瑞金叶坪,1933年4月迁驻瑞金沙洲坝,1934年7月迁驻云石山。
参考资料
1929年至1934年的中央苏区.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汕头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2 11:5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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