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一个谈判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谈判是2004年11月胡锦涛主席与新西兰克拉克总理共同宣布启动的,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启动的第一个自贸区谈判。经过3年15轮磋商,双方于2007年12月结束谈判。
简介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10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双方开始签发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协定签署后,引起了国际舆论广泛关注,各大主流媒体均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福布斯》杂志发表评论称,中国与新西兰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贸易协定,使中国在自由贸易的奥运会上拿到了第一块重要的个人金牌。中国正在追赶美国,建立自己的双边贸易伙伴俱乐部。 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新两国虽相距遥远,但经济互补性强。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双边贸易额达37亿美元,同比增长27%。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双方在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合作也日趋密切。这些都为两国达成《协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全面提升中新两国的合作关系,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营造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创造更多的贸易投资机会。双方的企业和产品将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的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双方的消费者也可以更便宜的价格享受到优质产品和服务。同时,这个《协定》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6年后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实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周年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协定》的签署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新时期、新起点上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信心与决心,也为我国同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区积累了经验。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8%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调整为“零关税”。
海关总署解读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货物出口享受关税优惠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
为使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我国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建立背景
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建立。但是,随着世界经贸形势的变化,多边贸易体制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区域性的贸易集团则如火如荼地诞生,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在新世纪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提到与多边贸易同等重要甚至更加优先的地位。据估计,全球贸易中有50%以上是在各区域集团内部,以比世贸组织更优惠的条件进行的。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大国开展战略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正在加速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这一趋势使国家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也使我国和平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要求十分紧迫,需要建立一个更开放的经济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这为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自1972年建交以来,中新双边关系不断发展,经贸合作日趋紧密,签署了多个双边协议(表1.1)。两国虽相隔万里,但经济互补性强:新西兰有丰富的林业、农业资源;中国有高效的制造产业。新西兰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和中国签订加入WTO双边协议的国家,但是即使中国完全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新西兰主要出口产品仍存在较高关税。2003年中新贸易额达到18.3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比2002年增长30.5%。2004年全年双边货物贸易达50亿新元,比2003年增长21.2%,中国成为新西兰第四大贸易伙伴。在中新双边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两国的相互投资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9月底,新西兰累计在华投资930个项目,主要涉及农林、轻工、纺织、冶金、食品加工、医药、计算机等领域。单单2004年1月-9月,中新双边贸易额就为18.6亿美元,已经超过了2003年全年水平,同比增长40.4%。在人员交往方面,中国与新西兰已相互成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国。2003年,中国有7.5万人次访问新西兰,新西兰来华人数超过4.3万人次。同时,新西兰也是中国学生留学海外的主要国家之一,截至2003年,有5万多名中国学生在新西兰留学。2004年4月,新西兰又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新双边关系的持续发展为深化两国间的互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两国能通过谈判建立FTA,将会把两国经贸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在根本上符合两国的利益。
表1.1. 中新双边协议
建立过程
2003年10月,胡锦涛主席对新西兰进行国事访问,有力地推动了两国全面合作关系向前发展。两国领导人就商签中新经贸合作框架达成共识。
2004年5月,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新西兰贸易谈判部部长吉姆·萨顿共同签署了《中国-新西兰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同意就建立中新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开展研究。《框架》签署后,中新双方于2004年5月底正式启动了自由贸易区的联合可行性研究,并于9月底完成了《中新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认为,中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更好地利用双方在经济上的互补性,促进双边贸易增长,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在货物贸易领域,双方通过进一步降低和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相互开放市场,可以让两国人民享受到更低廉的价格以及多样化的商品。在服务领域,双方将通过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相互间人员的资格认证,推动两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在投资领域,双方将通过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方面的合作,建立更加透明和便利的投资体制,提高两资吸引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遇。此外,自由贸易区还将为两国在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等领域建立合作平台,促使双边经贸活动更加活跃。研究报告最后指出,建立中新自由贸易区将产生双赢效果,因此建议两国政府尽早启动谈判。
2004年11月19日,在智利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新西兰总理克拉克举行会谈, 根据联合研究报告的结果,并从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共同宣布尽快启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谈判。新西兰由此成为第一个与中国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发达国家。中新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与建设进程即将拉开序幕。
2004年12月6日,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谈判在北京正式启动,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和新西兰驻华使馆临时代办马德逊出席了会议。会议就中新自贸区谈判的范围、时间表、降税模式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本次谈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新自贸区的谈判和建设进程正式拉开序幕。
2005年6月6日,中国与新西兰部长级委员会首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新西兰贸易谈判部长萨顿共同主持会议,双方就中新商建自贸区、扩大相互投资、开展多领域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希望双方在自由贸易区谈判过程中能够本着“积极稳妥、灵活务实、互利双赢”的原则,充分考虑彼此关切,设定合理的目标,稳步推进,争取早日共享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在发达国家中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发达国家中第一个与中国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这三个“第一”必将为中新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自2004年双方签署中新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中方将继续积极推动“框架”的实施,加强与新西兰在经贸、农业、林业、检验检疫、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以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萨顿表示,新方深刻认识到新中经贸关系的重要性,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使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同时受益。新方愿与中方分阶段、渐进地解决自贸区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自由贸易安排尽快建立起来。
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新西兰,与新西兰总理海伦·克拉克确定了“全面的、高质量的、平衡的和双方都可接受的”自由贸易谈判四原则,并一致同意在两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谈判并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双方都在按照两国领导人确定的谈判原则和时间表,积极协调,反复磋商,力争取得一个双赢的自贸谈判协议。
2007年,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又与克拉克总理多次会晤,不断为谈判注入动力。谈判共历时3年,经过15轮谈判,2007年12月,双方最终就《协定》涉及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标志着中新自贸区的成功建立。
表1.2 中新自贸区建设时间表
注册流程
我国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采取注册登记管理。凡办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授权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将不能申请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提前申请
《协定》规定,只有货物进口时,要求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商,向进口方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进口方指定的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进口方应给予自另一方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据此,申请人应在货物出口前,提前申请中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
规范制证
申请签发中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时,必须提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编号不得重复,证书包括的货物应在一份进口报关单上,并用英文填制证书。
此外,还应注意证书第7栏所列产品项目不得超过20项,证书第10栏中所指HS编码应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
正确标明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应在证书的第11栏中加以标明。该栏目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新西兰海关将对货物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产生怀疑,从而引发原产地核查,甚至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出口申报
货物出口时,发货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规定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者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符合直运规则
出口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应是在中国与新西兰之间直接运输的货物,即符合直运规则。根据《协定》规定,下列情况应视为直接运输:
货物运输未经中国和新西兰之外的第三国或地区境内;
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中国和新西兰之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不超过六个月,只要货物在其境内未进入其贸易或消费领域,并且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处理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处理。为符合上述规定,应向新西兰海关提交非缔约方海关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加以证明。
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情况
原产地证书未正确填写或签章;
货物的原产地不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原产地证书中的信息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相符;
所列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包装唛头及号码、包装件数及种类与进口货物不相符。
在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时,进口方海关应向进出口商书面说明该决定的理由。
2008年4月7日,新西兰完成它经贸历史上的第四个“中国第一”:
1. 第一个与中国展开FTA谈判的发达国家;
2. 第一个完成中国入世双边谈判的国家;
3. 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4. 第一个与中国完成自由贸易区(FTA)谈判的发达国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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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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