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信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产学研界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办的一个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产学研、政资介互动的高层平台,是一个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国企、民企等政产学研界共同参与创办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产学研、政金介、商媒用互动合作的资源整合型高层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是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经中组部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原院长、两院院士路甬祥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促进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李克强总理对我会提出的“三个服务”要求,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为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服务;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促进会的任务是充分发挥产学研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共享服务平台,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政产学研金与用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致信祝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张高丽、刘延东、路甬祥、陈至立、张梅颖、徐匡迪等都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对促进会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刘延东在批示中指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政、产、学、研、用的互动协作,在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望再接再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模式,不断提升产学研各界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会将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做更切实、更有成效的工作,为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2023年3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章程(修订草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议案,选举产生了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随后召开的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促进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2024年8月19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重庆科技服务工作站、重庆企业创新中心成立。
文化传统
整个图形呈“6”字形,相互交错,浑然一体,寓意精诚合作、发展顺利,代表促进会是由产、学、研、政、资、介六方面的代表和业界精英组成的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奔腾的海浪,代表时代与创新,寓意发展与进步;开放的立体球形,既似朝阳,又如火炬,代表团结与协作,象征面向国际,与时代接轨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及蒸蒸日上的美好发展前景。
研发机构
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简介
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专业为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
信息整合技术与服务的科研型机构,中心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一支由多名高级工程师及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科研和管理队伍。
中心长期致力于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在互联网信息采集、
自然语言处理、信息内容管理和分析、
数据挖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开发和实际应用经验。中心与清华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四川计算机研究院、广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等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已逐步形成了“互联网信息智能监测处理和管理系统”、“前沿信息定向推送系统”、“面向企业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产学研项目对接系统”和“网络信息自动供给服务”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宗旨与任务
宗旨与任务
领导成员
名誉会长
路甬祥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原院长、两院院士,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陈至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万 钢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会 长
王建华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奎岭 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王青海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朱华荣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齐向东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 华 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四川现代教育集团理事长
李云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志超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何文波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福双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俊平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敖英芳 北京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运动医学研究所名誉所长
袁 亮 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高纪凡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曾 嵘 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雷朝滋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原司长
潘复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戴会超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业师
秘书长
成路明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副秘书长
特聘专家(按拼音排序)
曹健林 科技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
单忠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
邓麦村 中国科学院原党组成员、秘书长
段瑞春 国务院国资委原监事会主席、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秘书长
甘 霖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
干 勇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院士
龚 克 南开大学原校长、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原主席
贺 徙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矫 勇 水利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理事长
李 川 福建省原副省长
李 辉 外交部原副部长、中国政府欧亚事务特别代表
李 健 武汉大学原党委书记
林忠钦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原校长
凌 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东省科协主席
卢春房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铁道部副部长
马德秀 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
欧阳明高 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政协常委
齐 让 中国科协原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
石 军 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其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田力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王树国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原校长
吴 吟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
吴晓青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原环保部副部长
于新文 中国气象局原副局长
张 勤 中国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张 涛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
赵华林 国务院国有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赵宇亮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
钟 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届党委常委
朱宏任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
组织刊物
二、主办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三、创刊日期:1987年 《科技开发与管理》 1988年更名为《中国科技产业》
四、全国统一刊号:CN11-2502/N
五、邮发代号:82-442
六、国内总发行:北京报刊发行局(月刊)
七、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2-0608
八、国外总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公司
九、国外代号:M4031
十、荣誉和影响力:
《中国科技产业》杂志是由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主办的中央级月刊。由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徐志坚任主编。刊物的发展得到了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有关部委及主办单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连续两届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评为“全国优秀期刊”;连续两届荣获“
国家期刊奖”,是全国百家重点期刊和全国百家重点科技期刊;并作为国家科技部推荐的首选刊物,进入中国期刊方阵,连续十余年获准参加全国“两会”采访报道,刊物并可赠阅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也获准记者参加宣传采访报道。
十一、市场地位:
刊物创刊三十年,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与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进行理论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追踪报道我国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成功案例,充分发挥正能量的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国的民营科技、高校科技产业、高新区建设、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及国家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出了重要贡献。刊物现已成为实施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产、学、研、金、介、媒深度融合的重要宣传阵地,是一份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学术性的中央级优秀刊物,已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力。
十二、内容风格:
刊物融新闻、科技、产业、金融、市场、信息于一体,面向科技界、教育界、学术界、产业界、工商界、金融界、政府管理部门,始终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是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高端杂志,同时也是政、产、学、研、金交流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
十三、作者群体:
中央及地方政府科技、经济、教育、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科技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孵化器、双创基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图书馆资料室;两院院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读学位研究生、党校学员及海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中高端群体。
十四、读者对象:
1、主管科技和经济、金融工作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
2、央企、国企、民企、中外合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及研发中心
3、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器、农业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创新示范村镇。等各种专业园区及基地
4、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5、中介机构(企业加速器、
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器)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研发机构及企业
7、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8、科技界、教育界、金融界、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
9、国内外知名大学、图书馆、资料室
10、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十五、广告客户:
1、国企、民企、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2、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院大所、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
3、完成国家计划的项目成果,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和企业
十六、广告效果、注重社会效应、经济效应与政治效应并重。
十七、发行渠道: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邮局订阅、自发和代理发行、网络平台发行;国外通过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发行。
主要成果
促进会成立以来,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在北京、深圳、天津、山东等地举办了每年一届的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对推进中国产学研合作产生较大影响;经科技部和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促进会组织了“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选工作,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办批准的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最高荣誉奖,奖项的申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孵化器等。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很多都是跨界融合的创新成果。截至2016年底,已先后评出产学研先进单位、个人和创新成果奖2000余项。
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学术界及金融界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相关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相关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英文名称为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IUR。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本会接受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网址:http://www.ciur.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科技教育人才一体推进的新模式、新途径,加强企业家、科学家、教育家、金融家的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二)加强产学研人才库建设,组织具有国家重大课题研究与评估能力的研究团队和高层次的专家队伍,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产学研相关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实践研究等,探索中国特色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承担政府职能部门转移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三)支持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平台或联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水平和实效;
(四)加强产学研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体系,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助力培育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产学研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五)围绕企业、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研讨会、展览会、对接会等活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普工作的有机结合,做好继续教育和培训,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六)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指导下,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创新热情,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国建设;
(七)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发布填补空白、引领发展的高水平团体标准;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图书和多媒体制品;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媒体、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社会团体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相关产学研主管部门。
个人会员:关心支持致力于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
第八条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登记表;
2.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其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名称变更、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 。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二)热心社会组织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在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科学家、企业家、教育家、金融家等知名专家学者或有影响力的人士;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工作作风民主,有团队精神,创新能力强。
第二十二条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换届或届中调整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沟通; 负责人人选经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每届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5-38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勇于开拓创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层次复合型领军人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会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中央社会工作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历届年会
成立论坛
北京2007年11月3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致信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
李贵鲜、
张怀西出席大会。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
万钢等出席大会并致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工程院院长
徐匡迪院士等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名誉会长。来自国家相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的300余名代表一致推举
徐志坚同志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并通过了首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等负责人名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
产学研结合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宗旨是:以促进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发挥促进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
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以多种形式举办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组织开展
产学研结合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探索中国特色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指导产学研结合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
可持续性;加强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建设促进会网站和中国产学研合作
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
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相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国企、民企的代表,就当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任务和问题,
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际产学研教育联盟理事、
中国工程院院士
左铁镛,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曹湘洪,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科技厅厅长孙尧,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
何建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兴华,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
姚燕,
钢铁研究总院院长
干勇等在论坛上发表精彩演讲。与会代表还通过了《北京宣言》。
第二届论坛
作为第十届
深圳高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在
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刘延东发来贺信,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锋到会致辞。 刘延东在贺信中说,欣闻第二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谨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刘延东说,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在
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以产学研合作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动我国
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力量。
刘延东说,推进产学研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坚持创新、合作、发展的方向,将为企业服务放在首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探索长期、紧密、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建设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论坛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并得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的大力支持。
本次论坛以“合作·创新·发展——产学研联盟与区域经济腾飞”为重点议题,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学研联盟、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政策、发展战略、高层导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良好,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推动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本次论坛旨在总结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经验,研究问题,进行理论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和结构创新,积极推动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搭建产、学、研、金、介多位一体的创新平台,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地方产学研主管部门及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知名专家等5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在高峰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
赵沁平、科技部副部长
张来武分别发表了题为《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推进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的演讲;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长
张景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勤,
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段瑞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马德秀,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等,也对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经验等进行了精彩而富有新意的演讲。国务院参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石定环主持论坛。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还公布了13家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并宣布启动由科技部批准的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评审工作。
13日下午,“园区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和“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学研合作联盟启动大会暨发展”等3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组成部分,在
深圳会展中心分别举行。
此次论坛由广东省科技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第三届论坛
2009年11月7日,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
天津滨海高新区召开。 与会人士就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战略、新举措,引导企业走出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思路、新办法,如何围绕中央
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和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如何以更有力的举措支持和帮助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成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关键产业
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公布了首届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68家单位,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工程院院士
干勇等30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0家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
左铁镛等48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由科技部批准设立的,该奖项是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奖项,是面向国内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所颁发的年度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第二批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名单同时公布。
天津滨海高新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8家单位榜上有名。
“滨海绿色能源应用创新战略论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园区与创新基地发展论坛”、“产学研合作与品牌建设论坛”和“新材料与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5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于当天分别举行。
作为我国产学研每年一度高层互动的盛会,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为期两天,以“协同创新·共促发展”为主题。
第四届论坛
2010年12月22日,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10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聚焦“产学研合作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题。会上表彰了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就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布了《中关村宣言》。
论坛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
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向大会发来贺信。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高峰论坛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勤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产学研主管部门的领导出席。
第五届大会
2011年12月17日,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暨2011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上海举行,大会宣读并通过《上海宣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勤等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注重推动重大技术突破,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和支持引导力度;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向体制机制内的融合升华;积极建立国际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先进科技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培养产学研结合的新的生长点。
《上海宣言》指出,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创新道路是“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协同创新之路,未来经济将以产学研合为依托,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文化产业系统发展;同时,着力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整合国内外创新因素,积极建立国际产学研合作平台。
第六届大会
2012年12月23日,第六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江苏常州举行。作为促进中国产学研合作的最高峰会,本届大会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为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等中国政产学研界的一线代表近千人出席了此次盛会。
路甬祥在大会致辞中提及,在我国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已经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区域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对此,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王建华表示,本届大会通过的《江苏宣言》,即释放出改变这一局面的积极信号,即更加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合作的市场导向。“这就意味着,今后,国家的科研项目将从进大院大所转变成直接进入企业,由企业承担更多的国家项目,大学、科研院所参与,真正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并更快的转化成生产力。”
大会以“围绕“汇集创新资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创新人才、创新联盟、创新基地建”、“产学研合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热点问题展开企业与专家的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
第七届大会
2013年12月15日,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重庆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渝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路甬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出席大会。
大会以“深化改革 协同创新 转型发展”为主题,围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项目对接与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创新基地与产业联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产学研结合”等热点问题展开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
路甬祥说,此次会议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重庆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一项重要实际行动,有利于促进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今后5年,正值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要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作用,将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行业进步、产业升级结合起来;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激发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知识、技术、人才、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集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原始创意和创新设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创新,使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持续增强;要积极完善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机制,扩大产学研国际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化产学研合作平台。
黄奇帆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重庆举办表示欢迎。他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
世界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当前世界还在金融危机中徘徊,用科技引领经济复苏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重庆将深入贯彻全会精神,总结重庆直辖以来在改革、开放、创新中的成功经验,加快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加强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用科技实力的提升来带动经济实力的提升。下一步重庆将重点在五个方向努力:一是增加科研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围绕电子信息、汽车、云计算、机器人、新材料、页岩气等重点领域进行技术创新;三是要搭建投融资平台,健全创新成果转化通道,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步伐;四是要着力完善科技成果权益保障机制,按照三中全会把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要求,切实保障产学研各方在成果与利益分配上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创建产学研公共平台,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
会上还表彰了2013年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通过了政产学研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庆宣言》。
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工信部副部长毛伟明、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市领导吴刚、谢小军等参加会议。
地理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18号8幢2层8201。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