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官中心”) 是2012年7月6日经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2013年1月正式组建开展工作,是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中央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内设4个部室:办公室(财务)、捐献部、宣传部、信息部。
单位介绍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识
该标识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识。蓝色代表着科学和理性,也代指卫生部门,而红色代表着关爱、关注、希望和未来,也代指红十字会,表明两部门携手合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创造着生命的传奇。造型寓意两人相挽和人道力量相溶,表达了捐献者奉献爱心,延续受者生命的理念,也体现了器官捐献全民参与。
本标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活动。
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识基础上,添加中心中英文全称和中心成立年份组合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标识。
本标识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用。
组织目标
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已成立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器官捐献工作。
业务范围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作为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中央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16人,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工作体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见》(中红字〔2012〕39号),《关于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9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
组织结构图如下
工作流程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流程图如下:
组织结构
内设四个处级部室:办公室(财务)、捐献部、宣传部、信息部。
主要事件
2003年8月22日
《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立法。
2006年2月10日
在深圳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陈友余突发脑溢血去世后,无偿捐献肝、肾和眼角膜,成为第1例通过红十字会开展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2007年3月31日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2008年8月26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深圳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参会并发表讲话。会议讨论制定《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试点方案》及相关问题。
2009年8月25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探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佩云、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等领导同志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深入讨论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框架和试点工作方案等内容。
2009 年11 月16 日
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与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等就联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进行会谈。
2010年1月25日
卫生部向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出《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2010年3月2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在全国10 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2010年6月26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深圳联合举办了第一期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卫生部医管司副司长周军等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培训班专门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到会介绍经验。
2010年7月17日
第四届中国移植运动会暨器官捐献日活动在天津举办。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出席并宣布运动会开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天津市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张俊芳、世界移植运动会创始人Maurice Slapak 等出席开幕式。有来自全国(包括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的近800 名接受过
器官移植的人员参加了运动会。
2010年9月3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印发《关于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通知》(红总字﹝2010﹞70 号),正式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2010 年12 月27 日
为规范人体器官分配,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并开发了中国肝脏、肾脏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逐步完善我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器官。
2011年2月28日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人体器官捐献和捐献后的救助原则及成立人体器官捐献筹备专家组和获取组织等内容。
2011年7月7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共同印发《关于将江苏等三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的批复》(中红字〔2011〕45号)和《关于将内蒙古等五省区纳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的批复》(中红字〔2011〕46号), 同意在江苏、福建、湖北全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将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陕西省列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区)。
2011年8月8日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和协调员管理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3月16日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外科学、神经病学、重症医学、免疫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委员30 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向各位委员颁发了聘书,讨论了关于器官捐献基金和分配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2012年3月22日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
2013年6月1日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批准云南、贵州、海南、黑龙江、甘肃、河北6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至此,开展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达25个。
2013年4月
经请示
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党组决定,沈中阳同志担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
2013年2月25日
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后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013年1月5日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中国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以下简称“赈济部”)进行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业务交接,正式开展工作。
2012年8月23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在青岛召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2年底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总会机关服务中心协调下,委托中招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顺利完成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正式启动该项目建设。
2012年8月1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见》(中红字[2012]39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器官捐献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器官捐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年7月6日
中编办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 号),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6 名。
2023年10月27日
宝鸡市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生命礼赞园)落成仪式暨缅怀纪念活动在宝鸡福安园人文纪念园举行,134个捐献者的名字被镌刻在这座无言的丰碑上。
建设成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2日共同在北京举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自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至2014年3月31日,全国已累计完成捐献1611例,累计捐献器官4382个,这表明4382余名
器官衰竭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中国红十字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尽管器官捐献工作成绩显著,但“仅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她介绍,根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比约为1:30,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1:3,我国面临严重的器官短缺。
2022年7月27日消息,中国已实现捐献40646人,捐献器官122454个;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已有登记志愿者4857555人。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超过626万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45800多例,捐献器官13.9万多个,挽救了10多万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管理中心网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于2014年3月1日试运行,2014年4月2日正式开通。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是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进展、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以及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资格查询等信息的权威发布网站。该网站将与全国各省、市、县级登记管理机构及红十字会网站进行链接,方便公众访问或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