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警徽是中国人民警察使用的标志,该
警徽图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
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
产生背景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鉴于当时军队、公安民警密不可分的实际情况,中国人民警察的第一套统一制服是几乎是完全参照军队制服式样的。按照公安部的服装样式规定和政务院的批复,公安机关的服装制式有干部服装和民警服装之分,干部佩戴“八一军徽”帽徽,民警佩戴的是五角星中“公安”两字的帽徽。
确立历程
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并上报政务院。
1950年2月11日,时任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该草案,确定人民公安部队的帽徽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仅将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
1954年,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经政务院批复批准试行。
1956年夏季,试行后修改的“五五”式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五五”式警服帽徽是铜制凸圆形状,中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
196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就人民警察的服装制式修改问题专题报告,其中警察帽徽图案为圆形,中心为国旗,旗周雕金色麦穗、齿轮。原外圈一周光芒取消。
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将人民警察帽徽改为圆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83年,国务院批准“八三”式警服系列,其帽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长城和松枝组成。“八三”式帽徽后被公安部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并从1984年至2000年使用。
1999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了“九九”式新警服式样。新帽徽基本形状同“八三”式帽徽,在“八三”式帽徽式样下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
200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8号公布《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对中国人民警察警徽作出新的正式规定。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图案中心盾牌上部是国徽,下部是长城;盾牌外围中下部是松枝和飘带。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图案中的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规格参数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制作的按照警徽高度分为五个规格,即:600毫米、800毫米、1000毫米、1500毫米和2000毫米,具体图案主要尺寸参数详见下图1和表1: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警徽图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一、为了维护人民警察警徽的尊严,正确使用警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该规定。
二、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四、对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或者买卖警徽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警徽由公安部按照《
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统一监制。
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警察机关对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七、该规定自发布之日(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使用场景
根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
(一)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二)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三)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四)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五)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注意事项
根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要求: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根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一、悬挂警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警徽。
二、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商业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婚、丧、庆、悼活动;
(四)娱乐活动;
(五)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
三、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
延伸标志
2020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国人民警察警旗式样确定。警旗旗面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长方形,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居旗帜左上角。
2008年2月,公安部实行人民警察证制度。人民警察证外夹为竖式黑色皮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皮夹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