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4月28日的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2004年2月6日,经
中国保监会批准,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监管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和机构监管。
(三)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颁发、送达和更换。
(四)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监管,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监管。
(五)负责辖区内
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监管,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监管。
(六)对辖区内保险产品的销售、理赔等服务进行监管,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以及保险产品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七)对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财务、产品信息披露、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监管。
(八)负责辖区内下列监管工作:
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2、信访和举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3、反洗钱、反保险欺诈、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管理;
4、查处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5、保险信息安全管理;
6、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辖区内保险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可能影响当地保险市场正常运行的重大事项。
(十)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履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关职责。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下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
2、依法可以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其他机构;
3、中国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其他机构。
(十二)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事项进行监管。
(十三)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十四)与辖区内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合作的协作机制。
(十五)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六)中国保监会对于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向中国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统一负责辖区内保险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分办,并负责保险信访处理工作;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保监局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负责
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及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接受保险消费者咨询;负责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教育及服务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开展辖区内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加强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信息的披露;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
(四)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承办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六)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七)法制处
制订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中国保监会规章的有关文件;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保监局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相关法律事务;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辖区内反垄断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稽查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案件调查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协调保监局重大检查事项;组织对辖区内保险业重大风险、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处理辖区内保险业非法集资、反保险欺诈等专项工作,协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相关工作,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负责辖区内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开展稽查工作研究,负责案件调查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保监局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有关指示、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处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郭左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副局长(正局级):邓世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副局长:冷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委员:陆玉华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