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郑州市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郑州市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
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
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
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工作原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
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选举任免
2019年6月11日,郑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河南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苏长青宣读省委决定:徐立毅同志任
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马懿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郑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0年12月22日,
郑州市召开全市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侯红同志任中共郑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王新伟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1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
徐立毅当选为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书记。
侯红、杜新军当选为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书记。
徐立毅、侯红、杜新军、高义、黄卿、吕挺琳、路云、牛卫国、白江民、陈明、虎强当选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2年1月,河南省委决定:安伟同志任中共郑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徐立毅同志的中共郑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2年5月12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吴祖明任郑州市委委员、常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
2023年1月1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河南省委决定:田海涛任郑州市委委员、常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
现任领导
书记
安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郑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副书记
何雄: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党组书记;
市委常委
路云(女):中共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郑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宏伟:中共郑州市委常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田海涛: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中共郑州市委常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机构设置
中共郑州市委机构设置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市委办公厅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机要保密局
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历届领导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