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
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古琴学会在名单中。
主要职能
(一)组织广大古琴专家对古琴音乐进行学术研
究,举办促进古琴艺术继承、保护、传播、发展的理论研讨会;
(二)组织广大古琴专家、社团进行艺术性、学术性的讲学、讲座、展播、演出等交流活动;
(三)组织本学会的古琴专家、演奏人才开展古琴文化交流活动,制作影视音像作品;
(四)组织本学会的古琴专家开展古琴的制作及传世古琴的鉴藏、修复研究。
(五)面向社会开展古琴艺术的普及讲学,业馀辅导、等级考评、资格认证、人才培训等活动;
(六)主办专刊就古琴艺术进行学术探讨、资讯交流。
组织结构
名誉会长:高占祥
顾问:丁纪园、卫家理、文怀沙、王永昌、田双坤、田歩高、刘赤诚、许健、汪铎、陈香梅、林凡、庞雨珠、俞伯荪、唐中六、徐晓英、韩廷瑶、戴树红
会 长:朱晞
副 会 长:马杰、刘善教、朱默涵、唐健垣(香港)、徐君跃、马维衡
名誉理事:方照华、王绣、宋建锋、郑邦亮
常务理事名单:马杰、马维衡、区君虹、王菲、邓崇英、田泉、刘长伟、刘正春、刘扬、刘善教、朱子易、朱正海、朱晞、朱默涵、何明威、宋大年、张子盛、张玉新、李天恒、李孔元、李村、郑云飞、唐健垣、徐君跃、陶艺、胡宝琴、顾泽长、高士涛、高培芬、谢导秀、谢俊仁、韩杰、裴金宝、薄克礼、戴茹
理事名单:马一超、王力刚、王川、王丹、王姿妮、王笑天、王震、邓伟强、邓国诚、石玉、刘志刚、朱沐尘、许双应、吴光同、吴明涛、吴若杰、吴炯、吴锋、张连顺、张卓、李一帆、李家安、李榕、杨典、陈建新、单卫林、林蔚丽、罗苏理、茅毅、金少余、姚亮、施宏、洪波、赵虹、赵烨、徐云鹤、翁鲁瑛、顾永祥、高宇、曹桦、章怡菁、章怡雯、黄康、黄德源、葛勇、熊云韵、蔡群慧、魏胜宝
秘 书 长:张子盛 副秘书长:田泉、刘长伟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琴学术委员会(简称:中国古琴学会)
第二条、本会隶属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由全国从事古琴工作的人士和爱好者组成的社会学术性团体。
第三条、宗旨:团结广大从事古琴事业人士,为弘扬我国古琴文化,继承发展古琴艺术,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工作。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基本任务
组织学术交流,进行古琴研究,提高古琴制作水平,进行培训、组织演出普及古琴知识培养人才,编制专业刊物、音像制品,成果展评鉴赏,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团体会员资格:
1、从事古琴工作的单位。
2、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单位。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合法单位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资格:
1、从事古琴教学、传承及演奏者。
2、从事古琴学术研究者。
3、从事古琴制造者。
4、古琴文化爱好者。
5、从事古琴事业及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活动家。凡具备以上资格、特点、条件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三、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同时也自然获得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会员资格。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会员古琴工作者同时也自然成为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琴学术委员会正式会员。会员自愿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本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权利;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学会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会誉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产生。
第九条、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与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士充分充分酝酿协商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中国民族器乐学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由会长、秘书长聘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艺术总监、总策划等。
二、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三、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的聘任名单。
六、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
七、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九、其他职责。
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
一、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
2、本会活动收入
3、单位和个人捐赠
4、会费收入
二、经费的主要用途
1、举办各项活动
2、办公事业支出
3、促进本会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