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usiness Law Society,缩写为CBLS。
发展历史
1993年,研究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业务主管机关为司法部。
1999年,研究会制订章程。
200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研究会进行了改制,由副部级事业单位改组为组织、财务独立的学术团体法人。研究会章程进行第一次修改。
2017年4月22日,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批复召开理事大会进行了会长选举,选举
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担任会长。
2017年7月,研究会组建了党支部,由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担任支部书记,副会长兼副秘书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晨颖教授担任支部组织委员,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孙颖教授担任支部宣传委员。
2018年10月,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章程修改案、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和研究会负责人名单。新章程将业务主管机关修改为“中国法学会”。
研究会宗旨
研究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崇尚学术道德和社会道德。以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工作,为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服务,为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业务范围
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和社会相关人士进行学术理论研究工作。研究中外商业法律的比较法理论,及中外立法、司法理论问题。
(二)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组织的立法和执法调研、法案起草及评估工作。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专题讲座,以及座谈会、调研会等;
(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工作。通过师资及实践部门人员的培训以及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编辑、出版本会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法规编纂,以及组织教材、工具书、著作、译著等的编写、出版工作;
(六)推动同国外专家、学者及学术机构的学术往来,增进国际学术交流。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和本届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截至2019年1月9日,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301人,其中常务理事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