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下属二级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清华大学下属二级学院,具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设有法学专业和法学(国际)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LL.M.中国法硕士项目(含国际仲裁方向)。
历史沿革
一、清华法学萌芽阶段(1909-1925)
1.1909-1911: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时期
清华的历史,渊源于1909年由美国退还超收的庚子赔款所设立的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清华的法学教育是与清华同步成长起来的。1908年10月28日,中美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规定了每年派遣的学生数目与要求。并规定,出洋学生应有80%学农业、机械工程、矿业、物理、化学、铁路工程、银行等,其余20%学法律、政治、财经、师范等。
1911年2月,游美学务处和筹建中的游美肄业馆迁入清华园,正式将肄业馆定名为“清华学堂”。1911年3月30日清华学堂在清华园暂行开学,4月上课。清华以4月29日为周年纪念之日,在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周日举行庆祝校庆的周年纪念活动。
依据《清华同学录》(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印行,1937年4月),1909—1911这三批学生中学习法政的共19人。
2.1911-1925:留美预备部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各地响应,举国震动。辛亥革命后,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
留美预备部时期,尚未系统地开设法政课程,但学校于通识,特别是外语的方面的培养、学生口才能力的训练,皆是对将来留学乃至法政专业学习,奠定基础。对法政有兴趣的同学,亦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组织研究团体。学生法庭的设立,足可反映当时清华学生的民主自治意识与法政素养。依据1937年《清华同学录》,这个时期留美预备部共有973人放洋,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33人,约占13.7%。例如:1913年余日宣等4人;1917年向哲濬等3人;1919年钱端升等6人;1920年萧公权、刘师舜等14人;1921年沈乃正、吴国桢、浦薛凤等9人;1922年罗隆基等12人;1923年王化成等9人;1924年梅汝璈等14人;1925年王造时等6人,等等。
二、清华法学成长阶段(1925-1952)
1.1925-1937:清华学校至国立清华大学时期
1925年9月,清华学校正式设立了大学部。
1926年4月26日,清华学校第一次评议会决定在大学部设立十七个系。4月29日,教授会选举产生了各系主任,其中政治学系主任为余日宣,经济学系主任为朱彬元。由于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均需开设一些法律课程,而法学系尚未成立,因此法律课程皆附设于政治系之内。当时政治学系专修课程中包括的法律课程有:法律概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国家公法。至此,清华法学教育已初具规模。
1928年大学组织法颁布,国立清华大学成立。
1929年,《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开始实施。《规程》规定国立清华大学本科设文、理、法三学院,其中法学院包括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法学院院长由陈岱孙担任。由于教育部训令指明“惟法律学系暂从缓设,另行筹备可也”,并且当时政治和法律不作细分,故法律课程仍由政治系开设。
在罗家伦担任校长、梅贻琦担任教务长期间(1928.8-1930.5),学校增聘名师,并创设了与大学各系相关联的研究所。1930年秋,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成立法律学系。燕树棠被任命为法律学系主任。建系伊始,梅贻琦校长指出,“本学系之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之发展,以力僻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之大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本校当局历年筹备之计划与努力亦即在于此。”
然而,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2.1937-1946:长沙临时大学和西南联大时期
193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临时大学所设学系十七系,并推各学系教授会主席一人,负责进行预制课程,分配工作及筹划设备等事宜。当时法商科共有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商学系四系,教授会主席分别由陈岱孙、张佛泉、戴修瓒、方显庭四位担任。
1938年,三校奉命南迁云南,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了法商学院,包括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商业学系四系,1940年并入社会学系。方显廷、陈序经、周炳琳历任院长,张奚若、陈岱孙曾代理院长。各系主任分别为法律学系燕树棠,政治学系张奚若,经济学系陈岱孙,商学系方显廷、丁佶、陈岱孙(兼任),社会学系陈达、潘光旦。法商学院的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
1943年,西南联大开始在法律系中增设司法组,其目的在于造就专门人才,以备收回法权后之亟需,该组学生在校享公费待遇,毕业后亦有优待条款。”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31学年度(1942年)和33学年度(1944年)西南联大研究院在昆渝两地招收研究生,并且男女兼收。法科研究所下面包括法律学部、政治学部、经济学部和社会学部。
3.1946-1952:复校至院系调整时期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法律学系得以重设,由赵凤喈教授出任法律学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
1947年根据教育部的部令,法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和社会系四系。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相当齐全,总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选修课。
在解放战争中,清华师生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新政权,以各种方式投入到爱国运动中去,其中不乏法政人的身影。1948年6月,张奚若领衔百十位知名学者发表声明,反对美国扶日政策,抗议美国驻华使节对中国人民的污蔑和侮辱,拒绝美援的平价面粉,退还其配购证。1948级清华法律学系的学生魏廷铮,担任法学院地下党党支部负责人,在学生运动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后来又同250名清华大学同学一起参加了四野南下工作团,并担任了清华大学的三个带队人之一,为北平的和平解放和解放战争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
1952年教育部开始进行全国院系调整,清华法学院并入其他院校。
1952年5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的调整设置方案出台,依据这个调整方案,清华法学院的政治系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的政治、法律系以及辅仁大学社会系组合并成立新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经济系财经部分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相同部分及中央财政学院各系科合并成立新的中央财经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经济系理论部分并入北京大学;清华法学院的社会学系被取消;法律学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中断。
三、弦歌不辍的清华法学(1952-1995)
法学院(系)的建制虽一度中断,但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爱国奉献、回报社会”的清华精神,激励着不同专业背景的校友承继前辈的法律精神,紧随时代潮流参与和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步。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代表,为新时代清华法学的恢复和清华法学精神的传承做出有益的铺垫和坚实的注解。
清华大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育与研究工作。同时,清华大学成立专利事务所,钱易院士在环境法领域的研究、土木工程系开展的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都在以不同形式诠释清华法学精神。
八十年代初,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大学,并跻身世界一流大学。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
四、复建后的清华法学(1995-)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王叔文教授。
1996年4月,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李国能、梁爱诗、陈弘毅发起成立“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著名企业家荣智健先生向“基金”捐赠港币三千万,作为系馆建设资金及法律学系发展基金。1997年11月,系馆明理楼奠基。
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首任院长为王保树教授。1999年12月明理楼竣工启用。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题写楼名。
复建后的清华法学院,展现出的是生机勃勃、快速发展,始终以“为祖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优秀人才”而努力。短期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云集了崔建远、张明楷、周光权等名师大家。重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创新以及国际交流,现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学教育研究重镇,蜚声海外。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全职教师57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26人,助理教授1人,全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1人,86%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分别为张明楷教授(2011年)、崔建远教授(2011年)、周光权教授(2016年);长江学者青年学者3人,分别为劳东燕教授(2016年)、程啸教授(2017年)、聂鑫教授(2017年)。
教学成果
自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来,清华法学院始终重视学科发展,并于2019年通过“双一流学科”中期评估,获得评估组高度肯定。评估组专家一致认为,学院的“学科整体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
2020年1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经院系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教育部评审认定,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此次入选专业为首批入选的专业建设点。
2020年3月4日,英国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榜(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发布了2020年度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清华大学法学学科在学科综合评分中排名第27位。清华大学法学学科自2011年进入世界前50强以来,2020年已是连续第10年位列世界前50之列,最近三年分别排名第33位、第28位、第27位,连续两年位列世界前30强。稳步提升的国际排名充分反映了清华大学法学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学科建设
法学院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率先创设计算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项目(J.M.in Computational Law)。2019年9月,首届计算法学方向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入学,法学院制定并发布了培养方案,设计了跨学科课程体系。同期,法学院牵头成立了中国计算法学发展联盟,得到十余所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回应。
硬件设施
1999年12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馆明理楼竣工。明理楼的落成,标志着清华法学院在国内法学界率先拥有了独立的教学办公大楼。明理楼占地面积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内含颇具规模的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学术报告厅与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并为每一位教师配置了独立的办公室。2018年9月9日,清华大学廖凯原楼(法律图书馆楼)正式交付使用,总建设面积达2.5万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3层,其中图书馆区10000平方米,新教学楼的启用进一步改善了清华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环境,为法学院的快速发展夯实了硬件基础。
学术科研
科研平台
校级研究机构(按机构名称排序)
·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
·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院级研究机构(按机构名称排序)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序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大数据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文化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治理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与产业促进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科技文化与竞争法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业犯罪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习惯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
学术刊物
《清华法学》杂志于2007年1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于2007年5月8日创刊,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近年来,《清华法学》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以关注现实、引领创新、选题厚重为用稿原则,围绕着我国民法典编撰、中日商法比较研究等重大选题,组织刊发了一系列高水平的文章,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根据中国知网数据统计,2019版《清华法学》复合影响因子为6.496,综合影响因子为3.638,在同类期刊中名列前茅;同时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9-2020)来源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收录。另据《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2019版》的统计,《清华法学》以复合影响因子6.496,综合影响因子3.638,名列法学类核心期刊前茅。2019年,《清华法学》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颁发的“最受欢迎期刊”奖,同时也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定为“特色期刊”(法学期刊只有两家,《清华法学》是其中之一)。
《清华法治论衡》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集刊,创刊于2000年,原是清华大学重大基础研究课题“法治基本理论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后成为以“法律与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为主要旨趣的理论性法学集刊,2007年底入选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年度)。
清华中国法律评论》(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简称TCLR)是一份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外学生共同创刊、编辑的英文法学学术期刊。该刊立足于中国主题、面向世界发行,旨在推动中国法学学术与世界的交流,提升中国法学学术在国际法学学术界中的地位。该刊创始于2008年秋,每年出版春、秋两辑。
现任领导
行政领导
院长:周光权
副院长:程啸、高丝敏、龙俊
院长助理:刘晗、龙俊、范春燕、于文晶
党委领导
党委书记: 邓海峰
党委副书记: 王钢、陈杭平
杰出校友
清华大学法学院是培养杰出法律人才的沃土,是法律大家的摇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中国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担任法官的梅汝璈先生(1924级)和代表中国出任检察官的濬先生(1917级)都是从清华园走出去的优秀毕业生。著名法学家、1919级校友钱端升先生是新中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为制定新中国宪法做出了重大贡献。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1920级)、著名法学家邵循恪(1926级)、王铁崖(1929级)、楼邦彦(1930级)、龚祥瑞(1931级)等都曾在清华法学院学习。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原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都与清华法学院有着良好关系。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学院简介.清华大学法学院.2020-09-01
法学清华百年历程.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4-08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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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