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于1996年由建设部和中国贸促会批准设立,是由建设行业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建设行业开展国际经贸和投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于建设行业实现国际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机构发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简称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同时使用
中国国际商会建设行业商会的名称。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的英文名称为CONSTRUCTION INDUSTRY SUB-COUNCIL,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中国国际商会建设商会的英文名称为CONSTRUCTION INDUSTRY COMMERCE CHAMBER,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成立以来,一直以自己的优势推动着我国建设行业国际经贸、国际投资、国际交流事业的发展,举办了一系列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的国际展览、国际考察、国际论坛等活动,共建了一批境内外产业园区,并将经贸服务的工作细化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在城市开发、城市运行维护、规划设计、
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及专业领域数字化应用等方面推动了经贸合作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建设企业和相关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步伐。
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紧紧围绕行业特色开展业务,紧紧围绕解决企业痛点开展业务,跟踪我国建设行业外经贸运行态势,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新趋势,聚焦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分析国际贸易投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为企业拓展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减少对外项目风险。密切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的合作,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推动建设行业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运用市场化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建设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创新,组织企业合作投资和孵化,促进跨境建设行业外贸新业态的发展。与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建立产业联盟,推动同行业企业横向交流,上下游企业务实合作,整合建设行业中细分行业资源。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海外并购,促进我国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产品、服务集群式走出去。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增进中国建设行业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建设行业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高行业的整体话语权和整体国际经营操作能力。
职能
(一)接待国外建设行业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建设行业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建设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建设行业合作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在境外设立商务代表;
(二)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建设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建设行业和产品的展览会和博览会;
(四)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管理培训,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增强会员单位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实力;促进中国高品质、高科技建设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推广应用;
(五)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学习和借鉴国际管理规则和经验,促进中国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七)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建设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八)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章程
第一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简称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
第二条 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是由中国建设行业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国际经济贸易组织。
第三条 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建设行业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建设行业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同时,开展建设行业人员业务培训,促进中国建设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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