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福会成立于1992年,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登记机关为民政部。本会由我国部分热衷于徐福文化研究的外交官、历史文化工作者和教育家、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学者及地方徐福文化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是具有国际影响的,弘扬中华文化、研究历史圣贤,传承徐福精神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首任名誉会长赵朴初,创会会长李连庆。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徐福会,英文译名:Chinese XuFu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衷于徐福文化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中国徐福会从事徐福文化的研究。
(二)研究秦汉优秀文化及徐福东渡的历史背景。
(三)大量搜集文字资料,探访中外徐福遗迹和考古,以证实徐福其人的历史地位、作用、功绩;综合徐福文化历史、文学、医药、造船、航海、海洋、天文、地理及宗教等方面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编写和创作有关徐福的书籍、影视、戏剧、舞蹈、音乐等资料和作品。
(四)开展国内外关于徐福文化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五)积极在国内外组织与徐福文化相关的咨询培训,促进徐福文化的发扬与传播。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地热衷徐福文化研究的机构和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对徐福文化研究有兴趣并有一定贡献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界人士;发表过徐福研究论文,编写过有关徐福的书籍、电视、电影、戏剧、舞蹈、音乐、文化工作者;从事历史、文学、医药、造船、航海、海洋、天文、地理、宗教工作的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者;从事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等地的外事交流并有经验者;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人士、学者、专家,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发生即视为自行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产生,在理事会开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财务会计业务。
(六)代表本会与外国团体洽谈重要事项和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
(七)办理会员证。
(八)处理其他日常业务。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 年7 月13 日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王伟光
胡德华、刘智刚、张云方
会 长:王海民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海民、吕京声(增补)、曲长胜、刘 莘、李树杰、李 凡、陈 彬、徐云龙、徐福彩、刘欢祥(候补)
荣誉理事:Jean de Boigne伯爵、郑 宇
理事成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亚平、王松峰、王丽梅、王立京、王广新、王海民、王宝东、王 淙、王祥之、方毓强
邓建平、吕京声、曲长胜、朱新东、毕德祥、刘 珽、刘起芬、刘 莘、刘欢祥、闫 鹏
任晓卿、孙志升、孙国银、孙传思、李 琼、李树杰、李 凡、杨成志、吴云之、吴忠孝
宋春林、况 彦、沈颖洪、张美荣、陈 彬、陈博林、陈昆萍、邵长亮、林帮水、罗来兴
周一云、周 仪、范洪胜、郑海燕、赵万生、钱 强、唐元生、党世忠、顾金荣、高新峰
倪 花、徐云龙、徐柏青、徐广影、徐文龙、徐宇罡、徐之伟、徐福彩、陶和平、盛鑫夫
曹国良、黄 毅、黄益准、韩 超、董邦师、傅京宇、普书贞、潘海涌、樊士进
发展历史
1987年,中国史学会等全国12个学术性团体及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全国首届徐福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一致提议。成立中国徐福会筹备会,领导全国徐福文化研究和对外交流,并推定筹备人选,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题写了“中国徐福会”会牌。
1992年12月3日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徐福会。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任名誉会长,李连庆任会长。
1993年10月20日,中国徐福会在江苏赣榆召开成立大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100余名理事,顾问和1000余名干部出席大会,《
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
中国日报》《
中国新闻社》等媒体作了报道和专题采访。
1994年10月20日,中国徐福会在北京召开“徐福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内地、日本、韩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徐福会和学者150余人出席大会,三天共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名誉会长赵朴初写了一篇《徐福赞》,高度评价徐福的功绩。
1995年,日本前首相羽田孜接见中国徐福会副会长罗其湘时兴奋地说:“我们是同乡,我是徐福的后代,我老家有个家祠,为秦阳馆”。
1997年4月12日,在松竹园宾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同志听取了徐福研究工作的汇报。
2002年6月20日至24日,中国徐福会在北京举办“徐福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世界各地的徐福研究者及中国内地徐福会100多人应邀出席会议,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出席大会,日本前首相羽田孜出席闭幕式并发表演讲。
2003年,中国徐福会理事方毓强应邀参加韩国西归浦“徐福展示馆”、“徐福公园”的揭幕仪式。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参观韩国西归浦的“徐福展示馆”,并签名留念 。
2006年6月2日至4日,中国徐福会主办的“北京徐福国际讨论会”在北京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世界各地的100多位学者参加会议。
2006年10月28日,中国徐福会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中国·赣榆第六届徐福节”在赣榆新城区隆重举行,会议期间,先后举行了徐福圣像揭幕仪式,徐福文化国际研讨会,中外经贸洽谈会等,中央电视台推出了“美丽海州湾·赣榆”大型演唱会。
2007年10月25日,《
中外徐福研究》首发式在
连云港市博物馆举行,日本前首相日本前首相羽田孜、中国外交部原副部长徐敦信等出席。
2007年10月26日至28日,中国徐福会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中国·赣榆第七届徐福节”在江苏赣榆隆重举行,日本前首相羽田孜、前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等领导及社会各界出席了开幕式。日本前首相羽田孜和连云港市政协主席俞素娥为徐福纪念碑揭幕。
2009年,中国徐福会、中日友好交流协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09中国徐福文化国际论坛”,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及各地有关学者200余人参会,发表论文45篇,围绕徐福文化的含义、特征、影响和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2010年10月4日,韩国济州徐福文化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第九届徐福文化国际学术大会”,张良群副会长应邀与会。
2010年10月23至25日,由中国徐福会、赣榆县人民政府主办,中日友好协会、
日中友好协会、韩国韩中亲善协会协办的“第八届赣榆国际徐福节”隆重开幕。
2014年7月4日中国徐福会全体成员备受鼓舞,这一天习近平总书记在韩国首尔大学演讲时讲到:“中韩友好佳话俯拾既是,从东渡求仙来到济州岛的徐福……”。
2015年5月13日中国徐福会(徐福彩出资)为韩国(南海郡锦山)捐赠的徐福像揭幕。
2019年7月13日,中国徐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换届大会在北京饭店召开,大会选出新一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2019年10月中国徐福会和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委、区政府联合举办“第11届中国徐福故里海洋文化节”,同时,举办“徐福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成立“徐福文化研究(国际)共同体”,举办徐福文化知识竞赛。
2020年1月10日民政部将中国徐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突出了“国际合作 ”。
2020年1月31日中国徐福会为打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起了奉献爱心倡议书,在不足三天的时间完成了为疫区捐款人民币10万元之多(捐款)。
相关事件
2018年8月1日,民政部对中国徐福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徐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 年 2 月 3 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9 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0〕24 号)的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9 年度检查公告:中国徐福会2019年度为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