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下设二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法大国经”,Th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建制于2002年,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建校时创立的国际法学学科,老一代的国际法学家如汪暄、朱奇武等为中国国际法学各方向研究和学院学科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际法学院成立的历史则可以追溯到1989年3月12日成立的国际经济法学系。
发展历史
自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时起即有了国际法学科,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以来,国际法学科即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重要法学专业之一。
而国际法学院的历史则可以追溯到1989年3月12日成立的国际经济法系。2002年,为了适应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和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决定在原来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设立国际法学院。
学术研究
科研成果
学院一直坚持多学科交叉性研究、学术联系实务的研究特色,经过多年学术积累和队伍建设,学院在海洋法WTO法、海商法国际私法基本原理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研究方面,均在中国国内处于前列,具有与国外同行展开学术交流与对话的能力。
学院先后承接并完成多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与劳工核心标准权利研究》、《法律选择方法研究》,中国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WTO农业协议与农产品贸易规则》,中国司法部科研项目《WTO诸边协议法律文件释义》等。
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及修改法律的工作,如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王传丽教授牵头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国际私法研究所赵相林教授牵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起草工作。
学院教师累计出版专著教材500余部,发表论文5000余篇,部分教材在海外著名出版社多次再版,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反响,部分教材、著作及论文曾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教委中青年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委首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学术交流
国内层面
学院与众多国际法学研究机构及相关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如通过与中国外交部、中国商务部等中央部委合作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已成为其在国际法学问题上的主要咨询机构。
国际层面
学院与荷兰ERASMUS大学法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合作,包括双向师生互派。学院多次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不仅为国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也提高了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办学规模
学科建设
学院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有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在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区际法律冲突、日本商法学、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分论、国际侵权法、国际合同法、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s and Finance、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日本法概论、比较保险法、国际法案例评析、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欧洲联盟法等学科均具有重大影响力。
学院教师主讲的课程《海商法》、《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先后被评为省部级高等学校精品课程。
师资力量
学院黄进教授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有多名教师荣获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北京市师德标兵、“宝钢”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是“推出一批、稳定一批、引进一批、提高一批”。即推出一批在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法学专家、教授,以带动国际法学科进入国家级重点学科行列;通过改善待遇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引进海外及校外的优秀人才,优化学院的教师队伍,鼓励青年教师通过攻读博士学位及赴国外进修,将其逐步培养成为青年学科带头人。
培养模式
学院本科生培养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为国际法学专业,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
学院重视学生科研活动,加强学生学术组织的建立,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多次聘(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学院兼职教授或为学生做专题讲座,着力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氖围,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活跃科研气氛。学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奖学金,奖励在科研和学术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现任领导
院长:孔庆江
副院长:顾永强(分党委书记)、李居迁、霍政欣(分党委副书记)
参考资料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0:4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学术研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