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
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
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
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
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
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
租界,至1902年
奥匈帝国设立
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