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中国用于分类和诊断各类
精神疾病的工作系统。
1958年第一次制定分类方案,即精神疾病分类。先后经过1995年和2001年的修订和出版。将精神疾病分为10个类型,包括: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心境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