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印及制像协会(China Screenprinting & Graphic Imaging Association 简称CSGIA)是在
北京印刷协会于1981年10月建立的丝网印刷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团体,一开始就制定了“广泛联络网印业各单位和从业人员,致力于发展中国丝网印刷业、促进与国际网印界的友好往来”的活动宗旨,从1981年秋组织国外来华技术座谈算起。服务活动连续不断并逐步发展。
协会概况
协会每年除了编辑出版《丝网印刷》杂志、网印信息报、理事会通报和SGIA要闻简报外,还负责编辑出版亚太丝网印刷及制像协会(Asia Screenprinting & Graphic Imaging Association)的会刊ASGA Magazine。另外协会的培训部每年还定期举办6-8期丝网印刷培训班,不定期举办一些技术讲座,介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由协会主办的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网印及数字化印刷展已经连续举办了二十二届,从2001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亚太网印制像展,至今已有四届,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每年都有大量来自国内外丝网印刷行业的厂家参展,而且许多国家的组织还专门组团来参观展览会,国内丝网印刷业者更是倍加关注每年的展览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网印及制像分会, 对外名称:中国
网印及制像协会,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
英文名称:CHINA SCREENPRINTING & GRAPHIC IMAG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SGIA
简称:中国印协网印分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全国从事网版印刷、特印及工业图形印制领域的制造商、供应商和印刷厂等相关单位、科技、教育人员及印刷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专业群众团体。分会下设标牌印刷、纺织品印花、电子工程应用、广告制品、数码喷绘、玻璃陶瓷、技术等专业工作组。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广泛联络全国会员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举办教育培训、展览会、交流会、研讨会,制定行业标准,推广国内外网版印刷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会在国家宪法、现行法律、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会工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
尚都国际中心7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协助行业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国内外有关科研、技
术、教育、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学术、经验交流、技术产品展示和经贸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网版印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修订,组织标准配套教材的
编写,开展教育培训、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等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举办国际型专业展览
会和印刷精品评比和展示活动;
(四)编辑出版会刊“丝网印刷”、“网印及制像信息报”等信息资
料,开办“中国网印咨询网”;
(五)以国家协会身份参加国际行业组织、会议和活动,并参与其中工作;
(六)承担网版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网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加强标准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开展国际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认证体系的咨询服务。
(七)评选表彰对我国网印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组织评审两年一届的“科技贡献奖”和“教育贡献奖”以及其他奖项。
(八)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接受委托,开展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调研信息。
(十)积极推进绿色印刷,参与环保标准的编制和实施,着力打造绿色环保印刷产业;
(十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全国网印业初级以上职称的审查和评定;
(十二)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经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授权发展本领域会员,凡遵守国家法令,承认本会《条例》,支持、参加本会活动,从事生产、销售、科研、教育经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批、登记、按规定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我会团体会员,同时也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会员。
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热爱网印事业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海外企业可申请成为通讯会员。
第八条会费标准:执行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统一会费标准,其中副理事长单
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团体会员单位:1000元;个人会员:100元。通讯会员不收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
(三)确认缴纳的会费到账;
(四)经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报中国印协会员部登记;
(六)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工作条例的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二)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各项提案;
(五)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一届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能
(一)组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名誉理事长、顾问和名誉理事;
(三)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违章会员和理事的处理决定。批准理事会届中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
(五)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
(六)领导本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七)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度财务报告;
(八)决定设立专业工作组,并领导开展活动;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九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二次,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一般为一届,最长不超过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重大决策由理事长办公会提出方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检查各级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和协议,出任国际行业组织领导职务,出席相关国际会议。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长办公会提名,报上级协会审批,由理事会批准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聘任。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
各部门、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设立专业工作组
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组,为本会的组织基础和组成部分,在各领域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按照工作条例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的赞助和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一)会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二)按有关规定收缴和管理会费。
(三)会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理事会和代表大会报告。
(四)作为分支机构,纳入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纳入上级协会每年审核范围。
(五)本会换届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条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并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