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租”)1986年成立于北京,是我国首批成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是中国先锋金融集团旗下成员。
公司简介
租赁资产总额近百亿元,培养出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占据了广泛的市场,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模式。
为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将不断地引入国际国内战略投资,增加资本金的投入,以更好更多地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公司已与多家银行、设备制造商、担保公司等形成
战略合作关系,并将一如既往地秉承高效务实的经营和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形式的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迅速地成长和发展。
公司将发挥自身集融资租赁、担保、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为一体的集团化多品种业务优势,立足东北,辐射全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充分利用东北振兴的历史机遇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得天独厚的条件,积极致力于电信、电力、能源、节能环保、交通、医疗和装备制造等行业的
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联合创业集团作为全国担保行业排名前四的担保公司,是中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收购了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国企)后重新组建了中租公司。定位为全国性,行业领先的租赁公司。在全国的分公司已经多达二十余家。
业务介绍
融资租赁
基本模式:
中租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中租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服务领域:
在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中租广泛借鉴租赁业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在服务行业方面,主要有电信、医疗、交通运输、航空、船舶、钢铁制造、石油、电力等;在租赁设备方面,主要有飞机、船舶、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机械、机床、节能减排设备等。
业务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的新型筹资手段和贸易形势,能够给承租人带来不同于设备贷款的诸多好处,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1.为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开辟一个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使该类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逐步积累和提高企业信用
2.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支出
3.采用售后回租,有利于改善企业流动比率
4.灵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获取税收扣除的好处
5.企业可缩短租赁物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提取,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6.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科学管理,保持现金流匹配,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模式: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投资担保
1.融资类担保: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2)银行项目贷款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贷款担保。
3)银行票据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担保。
5)融资租赁担保:是中租担保为企业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时提供的担保。
2.非融资类担保:
1)
诉讼保全担保:中租担保可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
2)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中租担保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投标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4)
承包商履约担保:由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5)
承包商付款担保:中租担保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6)交易履约担保:中租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被担保人按交易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人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1个会计年度以上
2.符合银行及我公司的支持行业
3.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5.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6.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
7.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