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Hunan Supervision Bureau of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湖南银保监局”,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根据银保监会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依法依规独立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在辖内的落实。对有关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有关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预测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银保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局系统巡察、审计监督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统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在辖内的落实,对有关监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准入工作;协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业务监管工作;履行辖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职责;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承担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落实、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承担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科技服务及管理、信息安全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普惠金融处。协调推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辖内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扶贫和特殊群体等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直接监管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银行机构检查处。统筹辖内银行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拟订辖内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银行机构检查处。统筹辖内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工作;拟订辖内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稽查处。负责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区域性风险事件协调处置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检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辖内的落实;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组织办理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信访、投诉,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性银行监管处。承担辖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处。承担辖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承担辖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承担辖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处。承担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承担辖内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外资机构监管处。承担辖内外资银行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产保险监管处。承担辖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人身保险监管处。承担辖内人身保险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保险中介监管处。承担辖内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财务公司监管处。主要职责:承担辖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承担辖内信托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评级;配合做好被监管机构的信访投诉、普惠金融、案件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财务会计处。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因公出访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党的意识形态、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金融团工委、局系统团委的日常工作;银保监会对口部门和省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纪委办公室。负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促进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职能,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监督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建设工作;驻会纪检组和省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现任领导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向恒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福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晓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璩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伟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陀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万金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远荣
办公地址
机构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48号。
获得荣誉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参考资料
湖南银保监局局领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银保监局主要职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7-02
湖南银保监局机构设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7-02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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