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机构区分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意味着大学拥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这是独立的一所大学,不是某所大学的分校,也不是某所大学的二级学院。
不具法人资格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一般是设在大学里的二级学院,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等。
机构申请
2004年8月1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4〕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机构概况
截至2018年9月,中国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已达82家,在校生人数超过15万人。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对中国母体大学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也开始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截至2023年6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10家,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家,其中通过复核18家,停止招生3所。
机构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5:47
目录
概述
机构区分
机构申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