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
教育机构。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意味着大学拥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这是独立的一所大学,不是某所大学的分校,也不是某所大学的二级学院。
2004年8月17日,
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4〕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截至2018年9月,中国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已达82家,在校生人数超过15万人。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对中国母体大学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也开始发挥越来越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