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中华民国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及调查研究的专门机构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是中华民国较早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及调查研究的专门机构。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为保管古物,设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内部分设三科:总务科,掌理文书、庶务及不属其他两科的事项;审核科,掌古物调查鉴定保管,古物陈列展览,古物摄影传布及古物发掘审核事项;登记科,掌古物登记,古物编号公告,登记簿册的保管及古物统计事项。设科长三人,承主席及常务委员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科员八至十一人,佐理各科事务;因学术上的必要得延聘国内外专家为顾问;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1932年5月隶属行政院。1935年11月改隶内政部。
成立背景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蓬勃兴起,中国社会进入相对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既要学习接纳西方的现代文化,再认识、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又要把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的精神支柱。由此,“整理国故”之风日炽,并掀起了以“中国固有形式”为特征的传统文化的复兴,而与之相应的中国现代考古学及文物、博物馆事业也大都发轫于此。在此背景下,民国政府中的一些较为务实的官员,因受到欧美先进国家在城市规划与文物古迹保护方面取得成效之影响,遂开始关注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整理工作,从事文物保护管理与研究的专门机构也相继创建并逐步发展起来,并尝试开展了一系列的文物古迹的整理保护与调查研究活动。
历史沿革
1928年3月,成立于南京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即是民国政府较早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及调查研究的专门机构,立北平分会、江苏分会和浙江分会等下属机构,隶属于民国政府大学院,聘请知名学者为委员。因古物古迹以华北各省为多,于1929年1月,古物保管委员会移设北平,以其北平分会办公地址北海团城为会址。
1929年,大学院结束后,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改隶教育部,并于1930年12月设立天津支会。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自成立之初,随即进行了大量有关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的调查, 调查登记北平、河北、山西等华北诸省各重要古迹古物共数百处,获得数量众多的文物实物资料,并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多种。其中较为著名的考察活动是与北京大学、北平研究院共组燕下都考古团,前往河北易县进行燕下都遗址发掘。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后,进行了大量有关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的调查,发表了多种具有价值的考察报告。1935年,该会编辑出版了《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直至抗日战争爆发后才停止。
机构职责
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为保管古物,设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内部分设三科:总务科,掌理文书、庶务及不属其他两科的事项;审核科,掌古物调查鉴定保管,古物陈列展览,古物摄影传布及古物发掘审核事项;登记科,掌古物登记,古物编号公告,登记簿册的保管及古物统计事项。设科长三人,承主席及常务委员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科员八至十一人,佐理各科事务;因学术上的必要得延聘国内外专家为顾问;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
轶事典故
我们今天叫“文物”,其实在民国时并不叫“文物”,而叫“古物”,两个名称,代表了两个不同的时代。
民国初期,“古物”是一个介乎于古董、古迹、古文物的覆盖面较广的特定词语。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皆以“古物”为词。如1934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办事规则》《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会议规则》作为国民政府令准备案呈奉。当时的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沿用“古物”的概念。1947年,中共山东人民政府成立胶东文物管理委员会。1948年,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文物奖励规则》两部法令。这是地方新政权初次用“文物”替代“古物”一词。当然,在几年前,民国的民间已经有此例。比如1935年,国民党北平市政府秘书处已经编辑《旧都文物略》,又成立了从事古建筑维修保护与调查研究的专门机构“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用的都是“文物”概念而非习惯的“古物”概念。只不过限于地方政府的影响力,传播不广而已。其后解放战争后期,获取新政权的山东、湖北、浙江、河北、河南、北京、云南、甘肃、福建、四川相继成立省级文物管理委员会,终于完成了全国统一体制的地方文物机构设置,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在政务院设文化部,下设文物局。郑振铎任局长,王冶秋任副局长。所颁布的法令中,再也没有民国时的“古物”概念而统一为“文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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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成立背景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