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3年成立的领导小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2003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央编制办的负责人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
成立目的
党中央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是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统一领导协调,对相关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
成立过程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正式提出“司法改革”。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阐述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并将其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范畴。
2003年4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中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的请示》。2003年5月,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指示,决定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政法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央编制办的负责人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主要工作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04年底形成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35项司法改革任务。
该文件经中央批准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相继成立了本部门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并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等文件。
中共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相继宣布各自的改革方案。
十八大报告的表述将法治提升到“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高度,并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就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在此前后,中央政法委已在组织制定有关司法改革的纲领文件。
办事机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办公室(全称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司改办),则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司改办的负责人通常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兼任,比如现任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姜伟。
历任领导
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担任。
2007年,中共十七大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接替罗干,出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之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一职也由周永康担任。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孟建柱接替周永康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为中央政法委书记,多次主持相关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方面的会议。2013年11月25日,他还在《人民日报》撰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17日,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女)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披露,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参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6 10:08
目录
概述
成立目的
成立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