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China Charity Information Centre)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06年10月。中心以行业自律为目标,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标准的制定,引导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建立慈善捐助信息统计、披露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慈善捐助活动信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慈善交流活动。主要承办活动有中华慈善奖等,主办活动有中国慈善年会、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活动等。2017年6月1日,依据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发展历史
2012年大事记
一月
1月8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办的“慈善的力量——2011中国慈善年会”在北京桥艺术中心盛大举行。全国112家公益慈善组织在年会上共同发起“透明慈善联合行动”,发布《透明慈善联合行动倡议书》。
1月9日:民政部下发关于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登录民政部网站或中国公益慈善网,通过“第七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二月
2月6日:中心举行“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培训班前期准备会议,会议讨论了第二期培训班相关事宜、香港考察方案及《慈善组织信息化能力建设》大纲等内容。
2月14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国城市公益慈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委托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对全国所有城市开展慈善调查。
三月
3月9日:民政部通过民政部网站和中国公益慈善网,向社会公布第七届“中华慈善奖”入围名单,并正式启动公众在线投票。
3月10日-16日:共有700多万人参与了第七届“中华慈善奖”网络投票。
3月14日:第二届中国城市慈善指数编制发布活动在北京启动。
3月28日:中心召开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信息统计座谈会。研讨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建设和统计的现状,为“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教材开发做准备。
四月
4月9-10日:第七届中华慈善奖系列表彰活动在北京举行,其中,4月9日上午召开中华慈善奖报告会;4月10日上午国家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中南海接见获奖代表,10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录制颁奖晚会。
4月15日:第二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在线填报系统上线。
4月18日:“全国城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培训班”在厦门市举行,全国102个城市的170多位慈善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了培训。随后,“慈善城市工作交流群”建立,近200个城市信息员加入该群。
4月24-27日:来自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主管福利和慈善工作的副厅(局)长,以及来自部分慈善工作较突出城市的市领导或民政局领导参加了“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培训暨香港考察活动。
4月:中心与《福布斯》中文版杂志社合作编制了《中国慈善榜》,反映了我国企业及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大额捐赠情况。
五月
5月3日:在江苏省民政厅进行江苏省城市慈善调查业务员培训。
5月18日:中心作为筹款组织国际委员会(ICFO)支持型会员,派代表何斌参加其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年会。何斌向来自世界各地的慈善组织介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年度情况。
5月30日:在首都大酒店召开《全国慈善捐助信息统计制度草案》论证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等领导参会,来自全国各省市民政厅局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知名专家学者等30余人到会讨论。
六月
6月14日:中心编制出版了《第七届中华慈善奖集锦》。
6月14日:在北京市民政局召开第二次《全国慈善捐助信息统计制度草案》论证会,组织北京市部分慈善公益组织代表进行座谈。
6月14日:“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培训班顺利结束。
6月28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举行《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核心数据发布会,系统总结了上一年度我国慈善捐赠情况。
七月
7月14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中心发布了全国城市慈善项目指数单项结果。
7月14日:发布《中国慈善会发展报告》,这是我国第一份针对慈善会系统的报告,也是社会各界参与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份“成绩单”。
7月:中心与深圳市慈善会合作编制《2011年度深圳慈善榜》。
八月
8月26日:由国家民政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共同举办的2012中国(宁夏)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开幕式暨宁夏“黄河善谷奖”颁奖晚会在吴忠市中国穆斯林国际商贸城隆重举行。
8月27日:第二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典礼在宁夏吴忠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侨联副主席乔卫等领导出席发布典礼并致开幕辞,近500百名慈善城市代表参加典礼。
九月
9月3日:中心中标“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项目”。
9月3日:举办“公益慈善组织问责与自律沙龙”,邀请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副教授、印第安纳大学慈善事业研究中心国际合作部副主任Angela.L.Bies作为主讲嘉宾,20多家基金会、草根组织参加了此次沙龙。
9月12日:中组二局到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调研党建工作,召开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
9月19日:举办“意大利对NPO的监管及评估沙龙”,邀请了意大利捐赠研究院创始人之一Maria Teresa Scherillo、Sodalitas基金会顾问Giuseppe Pitotti作为主讲嘉宾。
9月28日:正式签订“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9月:中心主任彭建梅参加“美国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参观访问了美国基金会中心网、华盛顿非营利组织促进中心、亚特兰大非营利组织中心、美国脑瘫协会等机构。
十月
10月23日:在四川省遂宁市龙凤古镇举行慈善文化产业园规划项目签约仪式,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罗平恩、遂宁市副市长邓为等出席。
10月30日:民政部委托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编制的《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正式发布。
十一月
11月2日:全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徐建中副司长主持,会上王素英副司长向参会代表通报了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的工作计划,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等部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参会代表做了情况通报。
11月6日:出版《如何劝募:慈善组织筹募实务》一书。
11月18日: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中民大厦召开。副理事长、中心主任彭建梅等共19名理事和理事代表出席会议,理事会理事、中心副主任刘佑平主持会议。
11月20日:中心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等其他27家年会筹委会机构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慈善年会”筹备会。
11月29日:举办“公益慈善组织筹资沙龙”,邀请了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南部脑瘫联合协会执行主任Yvonne K.Stueber、协会顾问Joa n L.Stewart作为主讲嘉宾,30多家基金会、草根组织参加了此次沙龙。
十二月
12月1日:中心领导赴郑州市民政局,与郑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万民、李淑萍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并与郑州市慈善总会及郑州市各区县慈善总会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进行调研和沟通。
12月10日:由民政部指导,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在京正式启动,同日,“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在线报名系统上线。
12月11日:在中民大厦召开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主办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工作座谈会”。
12月12日:出版《中国社区慈善服务报告》一书。
12月13日:中心领导参加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的2012年“中韩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言。
12月18日:出版《网络慈善》一书。
12月25日: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3年大事记
一月
1月5日:发布 《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
1月19日:主办“慈善的力量——2012中国慈善年会”。年会以大型专题晚会的形式,展现2012年度中国公益慈善界的成就和贡献,揭晓“2012中国年度慈善推动者”。百余家中国慈善机构还在年会上发布了2013年度的募款和捐赠计划。
二月
2月5日:发布《中国城市慈善发展报告(2012)》,这是国内首部研究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情况的报告,分析了全国28个省(市、区)的363个城市的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全面剖析了城市慈善发展现状和发展模式。
三月
3月15日:召开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次导师会议。
四月
4月19日:承办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和事迹报告会。共有99个在2012年为我国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企业及项目获奖。
4月19日:由中心参与筹备建立的中国慈善联合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
4月下旬:建立了“4.20 雅安救灾慈善信息系统”,并制作救灾专题。
4月:“中国慈善信息平台(2013版)”上线。
五月
5月19日至24日:在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期培训。
八月
8月15日:“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期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开班。
8月21日:派员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考察,制订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2012-2015)》。
九月
9月21日-23日:承办“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览会(深圳)”部分活动,先后发布了《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和《2013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并成功举办“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果展示会”。
十月
10月9日:召开会议评审了2012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成果。
10月17日:召开了福彩公益金信息系统培训座谈会。
10月18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领导一行来访。
十一月
11月7日:举办了第四届中国慈善年会策划座谈会。
11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领导一行访问中心。
十二月
12月11日:召开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研讨会,并根据专家建议,对《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研究报告》进行完善。
12月18日:召开了2014年度“公益慈善组织领导力培训沙龙”新闻发布会。
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了理事会人事变动事项,总结了本年度工作,并对来年工作交流了意见。
12月27日:召开了“2013年慈善推动者”评选会议。
2017年大事记
6月1日,依据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清算工作组由彭建梅、刘佑平、韩雪、彭玉成、宋杰组成,组长彭建梅。请全体债权债务人自即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建设宗旨
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目标,开展慈善捐助信息统计、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慈善捐助信息,组织开展慈善国内外交流活动。
业务范围
(一) 收集、整理和反映慈善捐助工作情况,公布慈善捐助信息;
(二) 及时反映慈善组织的工作情况、开展慈善项目和实施救助情况;(三) 了解和借鉴国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经验,促进慈善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 具体运行和管理“中国公益慈善网”,建立以“中国公益慈善网”为依托的慈善捐助信息共享平台;
(五)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慈善活动并承担相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理事成员
(以上资料来自)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是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中心的宗旨(略)
第四条 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
第五条?中心的住所地是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中民大厦11层。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心的举办者是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中心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中心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30万元。
第九条 中心的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20-25人。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民政部、中心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4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业务活动计划;
(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中心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中心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 罢免、增补理事;
(八) 罢免、增补、推选举产生的监事,由理事会通过;
(九) 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5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民政部、中心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工作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中心财务;
(二) 对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中心理事、主任等的行为损害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主任,法人代表(主任)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4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捐赠;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2012年度中民大事记.2012年度中民大事记-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2013年度中民大事记.2013年度中民大事记-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注销清算公告.中国社会组织网.2017-06-01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0 08:3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