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华工条约,又名《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该条约签订于
光绪二十年(1894)二月十一日,以十年为期。到期后,就该条约的废止问题引发了国内抵制美货的运动。
概况
《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是中国近代美国与中国就赴美华工问题所签署的一部条约,条约表面声称保护寓美华侨,实际使美国行之已久的限禁华工、歧视虐待华人的做法具体化、合法化。
背景介绍
19世纪40年代,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现了金矿。西部的迅速开发需要大量劳动力,美国资产阶级采取各种手段“招募”华工。许多中国人飘洋过海前往美国。80年代,旅美华工已达三十余万人。他们同美国人民一道,对西部的开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激化,种族主义思想抬头。从70年代开始不断发生排斥、迫害乃至杀害华工的暴行。美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
蒲安臣条约》、《安吉利条约》、《限禁华工条约》等多部条约,并在国内通过了多部排华法案。《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正是美国排华的又一政策上的延续。
内容
中美华工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年(1894)二月十一日,美国国务卿葛礼山(W.Q.Gresham)与清朝驻美公使杨儒在华盛顿签订《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共六款,内容如下:
一、条约有效期十年;
二、对入美华工的条件加以厘定与限制;
三、条约是专为华工而设,不与官员、传教士、学生、商人、游历者等华人来美国所享利益有所妨碍;
四、在美华人除不能入美籍之外,享受美国律例所准的利益,享受最优惠待遇,美国保护在美华人身命财产;
五、在美华工需注册,中国政府听任美国办理;
六、条约期满前六个月,如果双方不通知停止限禁,条约自行续约十年。
废止问题
光绪三十年(1904)条约到期,同年一月清政府向美国大使馆递送照会,表示旧约期满, 不再展期加以废除, 但可以继续协商, 另订新约。同时, 考虑到该年是美国的大选之年, 愿意将条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再行订议。美方的态度是反对中国废约及订立新约。驻华公使康格收到照会后回函劝说清政府收回照会,以议会不会批准为由, 拒不接受展期一年的缓和条件, 坚持将旧约延长十年, 实际上就是反对中国废约及订立新约。国务卿约翰海伊(海约翰)也以国内政党争议和议院不批准的理由不接受中方的照会。在一批官员的支持下,清政府依旧坚持废除旧约, 另订新约,在1904年4月8日拒绝了美方要求中国撤回照会的请求, 指责其虐待华工之极, 必须废除旧约, 再行协商。
1905年1月, 梁诚向美国政府递交了一份新的草约, 并声称在此基础上与美方进行谈判, 正式在废约之后, 筹划另订新约。针对中方的条件, 美工商部另订一份新的草约, 加入合例入美的华人需注册, 与美派人在华负责签押凭照, 其余仍坚持原议。美国随后以海约翰身体状况不佳, 需要前往欧洲疗养为由, 避免与态度强硬的梁诚会谈。1905年2月, 美政府另派柔克义 (William W.Rockhill) 为新任驻华公使, 直接来华与清中央政府谈判,谈判态度变得强硬。
之后,国内爆发抵制美货运动,抗议美国阻止中国禁约,虐待华工。清政府的一开始放任纵容民间的抵制美货运动,并一直借此机会与美国谋求另订新约。但最后随着国内抵制运动的激进化,清政府在美国以及国际上列强的强大压力下开始对爱国运动加以镇压。8月下旬,连续向各省督抚下令,要求“从严查究”,以严阻抵货运动的继续发展。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为保住在华利益,最终放弃了续约要求。10月以后,抵制运动平息。
最终,虽然清政府实现了对于该条约的废除,但并没有建立起新的条约。但在这关于该条约废除问题的谈判中,清政府要求期满修约, 而且以期满及情势变迁为由先废除旧约, 再要求另订新约,。这一做法迈出了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重要一步,这些种种的方式也被后来民国政府所采纳用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