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联合公报
2005年中国和韩国在首尔发表的文件
2005年11月17日,中国和韩国在首尔发表《中韩联合公报》。
基本信息
公报中双方一致认为,按照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两国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努力推动中韩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双方同意继续为实现朝鲜半岛及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而合作;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的经常性会晤。韩方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商定在联合国等国际事务中继续保持合作。
2008年8月25日,中国和韩国在首尔发表《中韩联合公报》。
公报内容
2005年
应大韩民国总统卢武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1月16日至17日对韩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卢武铉总统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国会议长金元基、国务总理李海瓒。
两国元首对2003年7月北京会晤以来中韩关系取得的新进展表示满意,并就进一步深化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国际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在外交、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人员交流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双方对2003年7月《中韩联合声明》得到有效落实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和深化,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双方一致认为,按照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两国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努力推动中韩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双方欢迎第四轮北京六方会谈发表的共同声明,认为该声明就实现六方会谈的目标和原则达成一致,为实现半岛无核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双方认为,有关各方应继续显示诚意和灵活,认真落实该声明,推动会谈进程不断取得进展。
中方欢迎朝鲜半岛南北和解合作进程取得的积极进展,重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南北双方改善关系,最终实现和平统一。中方赞赏韩方为改善南北关系、维护半岛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希望并支持韩方作为半岛事务直接当事方,继续为此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同意继续为实现朝鲜半岛及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而合作。
双方对东北亚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表示欢迎,同意就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和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合作。中方赞赏韩方的和平与繁荣政策,韩方高度评价中方为东北亚和平与发展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中方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韩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表示韩方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高层交往和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对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的经常性会晤。双方支持两国议会尽快建立高层定期交流机制,支持两国政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外交部门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商定设立两国外长热线,以便随时进行沟通。建立两国副外长级定期磋商机制,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活跃双方外交当局各个层次的定期磋商机制。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国防、安全领域的对话和接触,扩大两军交流。双方积极评价2002年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中韩外交安全对话,商定于2006年在首尔举行第二次外交安全对话,并努力使之机制化。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际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联合研究小组根据2003年两国元首的共识完成的《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认为该报告应成为今后两国扩大贸易、投资等中长期经贸合作的重要指针。
双方对两国年贸易额有望于2005年提前3年实现1000亿美元目标感到高兴,商定继续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中韩建交20周年时两国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
双方同意积极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平衡。韩方表示将为此采取派遣采购团等措施,继续做出积极努力。
韩方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对中韩双边自贸区民间联合研究2005年启动后取得的进展表示高兴,希望两国研究机关就此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在两年内如期完成研究报告并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国经贸科技联合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等对话与合作机制,不断拓宽两国经济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双方同意,加强正在运行中的中韩贸易救济机构合作会议机制,按照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精神,预防并妥善处理贸易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商定尽快启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高层磋商机制,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质检领域的问题,开展商务信息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为扩大双方的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尽快就修订《中韩投资保护协定》达成协议,使之适应两国相互投资不断扩大的需要。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扩大贸易救济领域合作的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发展的备忘录》的签署表示欢迎,希望以签署上述备忘录为契机,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好的商务环境。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业及大型项目领域的合作,商定按照《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建议,积极落实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信息通信、汽车、钢铁等十二项重点产业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扩大科技信息交流,促进有关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双方同意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联合研究及应用,继续加强在循环经济、沙尘暴监测、荒漠化防治、清洁填埋场管理、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开放源码软件等信息通信领域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推动有关合作发展到更高水平。双方同意,在向尚未享受到信息化成果、难以步入信息社会的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贫困人口提供接触信息的机会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努力消除国际间数字鸿沟。
双方对能源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同意研究建立两国石油进口对话机制的可能性,鼓励能源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发展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石油储备、电力建设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交流。
双方同意继续完善两国间流通及物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整个东北亚的物流合作,定期举行两国海上运输合作部长级会议。
双方同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传统医药和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禽流感防治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韩方表示将继续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并提供合作。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两国文化、教育、旅游、体育、新闻等领域和友好团体、友好省市等之间的交流,不断巩固两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基础。
双方商定,将2007年即中韩建交15周年定为中韩交流年。两国政府将认真筹划、组织各种活动,使之成为进一步增进两国民间交流与理解的重要契机。
双方一致认为,青少年交流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评价《中韩青少年交流协议》两年来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活跃两国青少年交流,中方宣布从2006年起每年增加邀请100名韩国青年访华。韩方对每年邀请500名中国青年访韩项目在增进中国青年对韩国的了解和两国青年间的友谊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果感到高兴。
双方同意,为适应两国经贸、人员往来迅速发展的要求,继续扩大航空、海运合作,逐步推进航空、海运自由化。韩方表示愿为中国航空公司开通从中国至济州的航线提供最大便利。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文化联委会今年5月通过的《2005至2007年度中韩文化交流计划》,同意根据该计划定期互派文化领域的专家、演艺人员及相关公务员,推动学术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
中方欢迎韩方在西安设立总领事馆,韩方欢迎中方设立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
双方同意尽快签署《海上搜救协定》,以确保海上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继续加强领事、司法等领域的合作,为两国正常经济活动和人员往来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山林厅关于东北虎合作繁殖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希望该文件的签署及落实能有利于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与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东亚峰会、中韩日合作、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拉论坛等各种区域及次区域、跨区域机制中进行密切合作,促进域内自贸区研究和建设,推动区域合作进程。
双方认为,面对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社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的多边合作机制。双方商定在联合国等国际事务中继续保持合作。
双方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和合理的改革,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加强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有助于使联合国机制更加透明、更加民主、更具代表性。
双方强调,安理会改革应在充分协商、达成最广泛一致的基础上,朝着对联合国全面改革产生积极影响的方向进行。
双方同意在打击毒品、国际恐怖主义、金融经济犯罪、海盗、高科技犯罪、宗教极端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等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同意为釜山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成功举行进行合作,并为亚太地区的共同繁荣而长期努力。
双方对胡锦涛主席访韩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未来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主席对韩国政府和人民热情、友好、隆重的接待向卢武铉总统表示感谢,并且邀请卢武铉总统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卢武铉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2005年11月17日于首尔
2008年
一、应大韩民国总统李明博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8月25日至26日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李明博总统举行会谈,达成广泛共识。
二、两国元首对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取得的巨大发展表示满意,认为这不仅促进了两国的发展,也为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李明博总统对中国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表示祝贺。胡锦涛主席对李明博总统专程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以及2韩方对北京奥运会的支持表示感谢。
四、双方一致认为,中韩关系对双方而言均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双方决定在2008年5月李明博总统访华时双方发表的《中韩联合声明》基础上,全面推进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以实现长期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全方位扩大和深化相互合作,加强在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上的协调,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为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贡献力量。为此,双方决定从以下方向推动两国关系发展:
(一)增进政治信任,相互支持和平发展。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
(二)深化互利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发掘双方新的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务实合作,促进两国的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人文交流。以双方悠久的交往历史和深厚的人文纽带为依托,广泛开展交流,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
(四)加强在地区及全球性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积极参与亚洲区域合作。加强在国际多边舞台上的对话与合作。就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合作。
五、韩方表示将通过和解与合作发展相生共荣的南北关系。中方重申继续支持南北双方推进和解与合作进程,改善关系,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在台湾问题上,韩方重申2008年5月《中韩联合声明》中的立场,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六、为发展两国关系,双方决定重点在以下具体方面开展合作:
(一)政治领域
1.两国高层领导人将保持经常性互访和接触。
2.于2008年内举行首次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以此启动旨在就涉及两国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的战略对话机制。将两国外交部工作层业务磋商机制化,以加强在对外政策及国际形势方面的沟通。
3.由两国专家学者就全面推进中韩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并向两国政府提交相关报告。
4.开展两国防务当局高层互访,加强相互联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
5.尽早解决中韩海域划界问题对于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加快协商。
(二)经贸领域
6.共同努力将双边年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提前至2010年实现,为此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质量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合作。
7.根据2008年5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继续推进《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8.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磋商和贸易实务合作机制。
9.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信息通信、金融、物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10.扩大相互投资有利于两国经济互利发展,为此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1.在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互惠原则,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进程。
12.为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双方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韩国2012年丽水世博会合作交流谅解备忘录》等协议,加强合作,分享经验,交流信息。
13.根据两国政府间协议,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保护两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欢迎双方金融领域互利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在两国金融机构进入对方金融市场方面加强合作。
15.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16.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互开展积极合作。
17.加强在应对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8.签署《开展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进节能咨询、人员交流、技术开发等合作。
19.双方共同意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致同意签署《防治沙漠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专家交流和信息交换等方式,促进和加强双方在防治沙漠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
20.签署《合作运行与维护中韩经贸合作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开通两国经贸合作网站,提供最新贸易投资信息。
21.签署《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今后5年在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发掘高技术合作项目。
22.签署《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加强在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信息交流、水产品检疫人员互访等卫生管理方面的合作。
(三)人文交流领域
23.将目前600万人次左右的年人员往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研究采取签证便利化措施。
24.将2010年和2012年分别定为中国访问年和韩国访问年,届时举办旅游等多种双边交流活动,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25.中方宣布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升格为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韩方对此表示欢迎。
26.签署《2008-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将互换政府奖学金生名额从每年40名增加至60名,每年邀请青少年互访,实施青少年交流计划。
27.活跃两国文化界、媒体、友城、学术界、民间团体间的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支持两国民间团体在文化和媒体领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两国学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等领域交流。
28.签署《中国赠送朱鹮以及朱鹮繁殖和种群重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决定向韩方赠送一对朱鹮,韩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决定加强拯救濒危物种朱鹮的合作。
(四)地区和国际事务
29.继续加强在六方会谈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尽快全面均衡落实第二阶段行动,为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做出建设性努力。
30.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中韩日、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会、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亚洲—中东对话、亚非峰会等方面保持协调与合作。
31.建立两国外交部门联合国事务磋商机制,加强在联合国事务中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32.推进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33.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毒品、金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海盗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34.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不懈努力。
七、双方一致同意,为认真落实上述各领域共识,充分利用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联委会、旅游部长会议等双边机制,进行具体规划并予有效推进。
八、中方对韩方在胡锦涛主席访韩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2008年8月25日于首尔
参考资料
中韩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韩联合公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3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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