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央和
省、市制定的有关
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管理并直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日常工作; 3、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教育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回归人员; 4、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5、监督、指导律师工作;领导管理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6、“12348”法律咨询电话工作; 7、
负责市委、市
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对口业务
临安市
公证处 发挥公证在社会经济、民事活动中的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物,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