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
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
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凡属于临时性
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
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4、临时性用电不得
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
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
电源线应用完好的
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供电企业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有关临时用电的条款规定,和国网公司统一发布的服务承诺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为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
用电申请,组织现场查勘,制定
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
营业费用,跟踪供电工程的立项、设计、图纸审查、
工程预算、
设备供应、施工,组织受电工程的图纸审查、
中间检查、
竣工验收,与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并给予装表送电,完成归档立户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