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务局是
临沂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商务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品牌展会培育的政策措施;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联系全市供销、粮食、医药、烟草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流通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推动我市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二)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核、申报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程凯:局长。
分工: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职务:副局长
王宗卿,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二级调研员。
分工:做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成品油流通监管、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等工作。
宋德烈,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二级调研员
分工:做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 开发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
李玉菽,女,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四级调研员。
协助刘春晨同志负责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协助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刘春晨同志分管电子商务科。
薛咏,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四级调研员。
分工:协助刘春晨同志负责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刘春晨同志分管投资促进科。
姚运宝,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市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分工:主持市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市会展业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姚国恩
职务: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薛咏
职务: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处理直属企业职工的信访工作,协调解决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综合法规科。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承担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拟订全市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市场建设与秩序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的相关工作。承担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五)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流通、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挂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牌子)。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七)电子商务科。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八)对外贸易科(挂进出口公平贸易科、服务贸易科牌子)。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外国投资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牵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参与拟订《临沂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投资促进科。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促进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协调与相关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按照权限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申报。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开发区管理科。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