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外债包括借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境外发行外币
债券3种形式。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借入外债1175.94亿美元,债务余额668.90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累计提款531.23亿美元,
贷款余额326.08亿美元;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科威特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双边优惠贷款累计提款534.81亿美元,贷款余额310.71亿美元;境外发行外币债券23笔,累计发行金额折合109.9亿美元,债券余额42.11亿美元。
1998年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政府外债工作由
财政部统一负责。
财政部对政府外债实行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加强对
项目申请、建设、运营、还款等各环节管理,从重贷款规模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变、从重贷款筹借向重使用和偿还转变、从重资金引进向资金和智力引进并重转变,不断推进政府
外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