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是丽水市政府机关,负责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和审查市内大中河流和重点水利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级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南明湖的保护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南明湖保护管理的有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领导信息
李见阳 局长
徐为民 党组书记
徐荣华 总工程师
何跃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映辉 副局长
汪小阳 副局长
周 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程俊龙 党组成员、市防办主任
王凯伟 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工作。
规划与计划处
承办水利水电基建审查、审批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对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有关学会协会。
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其它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市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管理水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管理水利设计、工程招投标、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政与水资源处
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际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调处;参与市际间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托核发河道采矿许可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渔业渔政处
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对渔业捕捞和渔船管理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参与县际、市际间渔业纠纷调处,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渔业法规宣传等。
直属单位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一)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水土保持法》第九条)(二)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法》第七条)(三)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四)监督检查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代无力治理的单位进行治理。(《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五)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六)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八)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中相关水土保持工作。(九)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防治费和补偿费。
水利水电管理站主要职责:(一) 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水库除险加固的实施。具体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病险水库的年度运用计划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预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二) 组织协调全市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组织拟定全市农村水利的各专项规划与建设计划,具体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岁修计划,组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三) 水电产业对我市GDP的贡献率已达8%,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水利水电管理站负责全市水电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主管全市水电的开发和运行安全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项目和以电代燃料工程项目。
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责编制本级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推广任务;抓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技术交流和推广业务人员的进修、培训;搞好渔业技术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对优秀推广成果的评审报奖;水产苗种引、繁、育;水产质量检测;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等。
河道管理所 主要职责:(一)依据有关综合规划,自制编制相关市本级河道治理专业规划,指导全市河道治理专业规划的编制。(二)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河道整治和瓯江干堤建设,指导全市河道整治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岸线、河道堤防的保护管理范围,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市区规划区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查和瓯江干流市本级河段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初审。(五)其他涉河管理监督工作。
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
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南明湖及生态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