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差役
赋税、差役、地租等内容的统称
乌拉差役是赋税、差役、地租等内容的统称,“乌拉”一词是无偿劳役的意思,种类繁多,包括各种劳役、捐税、地租等。各种各样的差税是有规定的,领主需要什么,就有什么差。农奴和奴隶们面对的差役赋税名目繁多,它们被形象地分为两类:一类叫“刚捉”,意思是“用腿走路的差”,即劳役差,包括人、牛、马、驴等所支应的劳役。
一类叫“拉屯”,意思是“用手拿出去的差”,包括各种实物、货币等等。这两类差有交纳一定数量粮食的土地赋税,如差巴按土地克数每年交纳粮食的“萨差”;有专项差地的税租,如传大昭的柴钱差、驻藏大臣的用粮税等;有专项差的差役,如支应“马岗地”、“驿差地”的差役;还有商业税等等。政府的乌拉差役主要是:无偿供应人力、畜力运送持有政府乌拉牌令的一切人员和物资;接待来往官吏,为因公外出的办事人员和过路藏军,无偿提供住宿。缴纳实物,包括粮食、酥油、牛羊肉等,这些被称为外差。劳役差、实物差名目繁多,谁也说不清有多少种。据有关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政府一年的乌拉差役就达1892种。  “内差”是农奴和领主家内奴隶向贵族、寺院庄园内交纳的实物和担负的劳役。因为贵族、寺院庄园自营地比重大,内差多为劳役差。支内差是无偿的。领主自营地越大,支内差越多,农奴所受的剥削就越重。如功德林寺在墨竹工卡县的庄园道布溪卡有自营地300克,份地仅有165克。由此可见,庄园农奴的差役相当沉重。自营地上差役的种类和支差天数(时间)也多得惊人,从以下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堆穷身受的内差劳役是极其沉重的。墨竹工卡县伦布溪卡是噶厦政府的一个庄园,米玛是该庄园的一户堆穷。他家种内差地15克,每年支差役如下:长年差1人360天,剪羊毛1人1天,修水堤1人1天,磨菜油1人1天,耕地1人(耕牛2头)4天,秋天运肥1人(黄牛2头)5天,看庄稼1人60天,打场1人2天,磨青稞1人4天,收割1人15天,修房屋1人10天,粉刷白灰1人2天,运粮1人2天,“塔巴拉解”(意为凡能拿绳子的人出此差)1人1天,“铁布拉解”(意为凡有大拇指的人出此差)1人1天,“索拉拉解”(意为凡能手执镰刀的人出此差)1人1天,“再青再穷”(意为收割差)1人2天,割草1人1天,运柴1人(黄牛1头)4天,送信1人1天。总计差税20种,477人日,耕牛8头日,黄牛14头日。以上所列还不包括宗教方面的差役。
历代达赖喇嘛都有专门管理自己财产的机构,藏语称为“孜恰列空”。他们每年都要把收入通过这个机构放贷给群众,获得高利。据1950年“孜恰列空”帐本上的不完全记载,达赖喇嘛共放高利贷债达藏银3038581两之多,年收利息藏银303858两。噶厦政府、各地“基恰”、“宗”等政府机关和贵族官员个人以及大小寺庙都放高利贷。债利成为他们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噶厦政府年收入中10%来自债利。寺院放债最多,三大寺不仅在自己寺院庄园的农奴中放债,还在其他领主庄园中放债,其债务遍及全西藏,高利贷的债利收入占到三大崐寺总收入的25-30%。贵族放债仅限于自己庄园,债息计入家庭收入,一般的占到15-20%。达赖家庭的庄园最多,放债也最多,债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25%左右。三大领主放债的年利息不一,有借十还一,借五还四,也有借五还六。农奴中很少有不借债的,有的借债是为了借新债还旧债;有的是支付差税;有的因缺种子、口粮而借债;有的是遭受天灾人祸借债;还有的是三大领主强迫摊派的债务,例如江孜贵族帕拉·土登维登曾强迫旺堆溪卡的每户农奴向他“借”银75秤(音平,每秤藏银五十两)。农奴有的债务已经欠了几代人了,债是从何时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债,已经偿还了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全凭领主拿出“债据”为准。这种债,几辈人也还不清,又称“子孙债”。根据法典,偿还子孙债是家庭子女的责任。墨竹工卡的次仁贡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债50克(1克合14公斤)粮食,他祖父还债几十年,他父亲还债40年,他又还债18年,大约还了粮食4000克。但当他还到第十九个年头时,债主说他还欠10000克粮食。
还有一种债务叫“连保债”,一户借债,一至几户作保;几户借债,互为保人;全村借债,全村连保。有一户逃债,众户偿还;一户无力偿还,众户代还;借债户死亡,众户代赔。另外,如果欠债户死亡或逃亡,来接替耕种差地的新差户,要负责还旧差巴户欠下的债务。墨竹工卡的农奴格桑,原来所在的户庄园有10户农奴,其中8户农奴逃亡,领主就把8户农奴的债务加在他和另一户未逃亡的农奴身上。他是一个租种22克土地的农奴,需偿还的债务竟高达40多万克粮食之多!欠债是西藏农奴中的普遍现象,领主可以任意抢走农奴的粮食、牲畜、农具,甚至他们的子女去抵债。当有些农奴实在无物可以索取时,领主便收回农奴的差地。
草场和牲畜也是三大领主的,牧奴和农奴一样要负担牧区的乌拉差役。牧租根据牧民承租牲畜的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叫“其约结约”,意为有生有死,指租牲畜数不变动。牧主把牲畜租给牧民放牧,繁殖幼畜归牧主,每年牧民按所租养母畜数交纳酥油。一头母牛,一年要交酥油2至3克(1克约合3公斤),约占母牛所产酥油的55%。还有一种叫“其美结美”,意为“不生不死”,指所租养的牲畜数不变,牲畜生产的幼畜归租养人,损失了要赔偿。每头母牛年交酥油2克,长期不变。这是一种租畜数固定,牧租定额包干的承租方式(形式上如此,但实际上其美结美不是牧租,完全是一种超经济强制)。虽然牧民极不情愿承租,但是牧主强行摊派,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凡是“接受”了这种牧租的,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来定额向牧主交租,成了还不清的“子孙债”。如果这户牧奴人家死绝,他们承租的畜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
牧奴中无牲畜、无帐篷,靠帮工为生的是牧工,他们长年由牧主雇用,放牧、挤奶、制酥油等。虽然牧主和牧工之间无固定的雇用关系,但他们外出干活,仍要向原来的牧主交人役税,以示其人身隶属关系。当雄牧民次旺多吉以其美结美形式租放1头牛,当时市价是30两(藏银),12年内共交酥油24克,加上12年的牧租,共折合藏银8295两,与“其美”30两成本相比剥削率高达2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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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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