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法宣言》为在俄罗斯乌法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7次会晤及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与会各方发表的涵盖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宣言。《乌法宣言》提出:金砖国家将加强努力确保和平与安全,同时提高自身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支持俄罗斯于2015年1月和4月组织的两轮叙利亚各方磋商;一致反对歪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并对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决议表示欢迎;谴责违反
国际法单方面地对其他国家进行武装干涉和经济制裁;金砖国家组建的新开发银行于2016年初确定初始投资项目;呼吁世界主要经济体就降低
储备货币发行国家的货币政策风险展开对话;金砖国家将研究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币结算可能。
时代背景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7次会晤在俄罗斯
乌法举行。期间,与会各方发表了此前外界广泛关注的《乌法宣言》。《宣言》强调,
金砖国家未来将提高自身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
在政治领域,《宣言》强调,未来将争取提高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金砖国家表示将“将加强努力确保和平与安全,同时提高自身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
《宣言》称,金砖国家对
俄罗斯于2015年1月和4月组织的两轮
叙利亚各方磋商表示支持。
金砖国家在《宣言》中一致反对歪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并对
联合国大会此前通过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决议表示欢迎。
《宣言》谴责了违反国际法单方面地对其他国家进行武装干涉和经济制裁,称“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以牺牲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来换取自身的安全”。
《宣言》中确定,金砖国家第八次峰会于2016年在
印度举行。
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宣言》称,由金砖国家组建的新开发银行于2016年初确定一系列初始投资项目。对于具体投资项目,《宣言》表示,愿意听取包括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内的现有及新建金融机构的意见。
《宣言》呼吁世界主要经济体在
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就降低
储备货币发行国家的货币政策风险展开对话。“重点是加强在货币互换等机制帮助下的国际金融合作的基础,目的是降低储备货币发行国货币政策方向不同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0年,二十国集团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了有利于
发展中国家的改革。但至今美国国会没有批准改革方案。《宣言》对此表示了失望,称“美方破坏了其他国家对该基金的信任,也损害其合法性”。《宣言》预计,美国于2015年9月中旬批准2010年改革计划。
《宣言》称,金砖国家将研究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币结算的可能。
宣言内容
上合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乌法举行会议,发表声明如下:
上合组织遵循本组织《宪章》和《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本组织框架下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与文件的规定,已成为加强成员国相互理解、真诚对话和平等伙伴关系的坚实平台。本组织逐渐成为现代国家关系体系富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为特点的国际关系复杂演变中向前发展,同时国际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不断增加,各地区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上升。
元首们对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蔓延、各种恐怖组织合流表示严重关切,支持国际社会根据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
在此情况下,成员国的优先任务是,以《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为基础完善工作,共同努力打击地区和全球性安全威胁,深化经济和人文合作。
成员国相信,吸收新成员、继续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对本组织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提升本组织潜力。鉴此,成员国对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以及给予白俄罗斯共和国观察员地位,给予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和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表示满意。
成员国指出,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这些事件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于团结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挑战与威胁至关重要。成员国支持联合国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倡议举办相关纪念活动。
成员国呼吁在平等和共同安全、兼顾相互利益和法治等原则基础上,巩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全球治理机制,首先是联合国体系。
成员国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特别是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独立,平等,自主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准则。
成员国支持维护
联合国安理会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关键地位。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以维护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间表,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成员国一贯主张严格遵守《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平衡推进条约确立的宗旨和目标,强化核不扩散体系,在各国同等安全和共同安全的条件下推动核裁军进程,促进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认为,《
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各方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坚信,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无限制地加强
反导系统将损害国际安全,破坏国际安全环境。成员国认为,维护共同安全的问题应由所有当事国参与,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一国安全不应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对确保平等和共同安全、维护全球稳定十分重要,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制定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的国际协议是主要措施。
成员国将共同努力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与威胁,加强对话合作,维护综合安全,首先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跨国有组织犯罪,巩固国际信息安全,应对紧急事态。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方面的工作。
为完成上述任务,成员国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同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机制继续开展合作。
成员国将扩大信息交流,加强司法鉴定领域的协作,采取包括预防、发现、消除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联合应急行动在内的协调措施,深化在追查、逮捕、引渡与移管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判刑人员方面的协作。
成员国指出,深化合作加强外部边界安全,有效打击毒品和武器走私、贩卖人口,防止恐怖组织人员和极端分裂分子渗透十分重要。为此,成员国欢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成员国将共同积极努力,在合作、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为此,成员国将继续在构建信息安全综合保障体系方面加强合作,对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极端思想予以有力打击。
成员国支持在信息领域制定全面的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准则,认为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名义于2015年1月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修订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将努力防止极端思想扩散,特别是在青年中的扩散,努力预防
宗教极端主义、排斥其他民族和种族、排外和激进思想。在开展司法鉴定等执法机关协作的同时,将特别重视发挥教育和科研机构、媒体、社会和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及实业界潜力。
成员国支持在司法、民事和
刑事司法协助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成员国认为,必须在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各类地区冲突。
成员国主张各方在全面和无条件履行2015年2月12日
明斯克协议基础上尽快在乌克兰恢复和平。
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国家和平、稳定、中立、繁荣,免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威胁所作努力,承认联合国在解决阿富汗问题上的核心作用。
成员国欢迎阿拉伯世界国家和人民在兼顾各国历史和文明特性的条件下,追求改善生活、获得广泛政治和
社会经济权利的愿望。西亚北非地区政治危机应在尊重相互利益、国际法准则和原则至上、没有外部干涉的基础上解决。
成员国高度评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为达成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所作的努力,认为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巩固地区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指出,各种挑战不断增多使全球经济迈入持续平衡发展轨道步履维艰。鉴此,成员国认为,加强经济合作和分享有效克服经济危机经验,在粮农等生产领域使用创新技术十分重要。
成员国主张开展广泛国际合作,在保障所有国家平等、无歧视地享受经济全球化成果的基础上,消除各国间的技术和社会经济差距。成员国认为,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将经济制裁作为对国家的施压工具是不能接受的。
成员国重申,有必要采取共同措施,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贸和投资活动,发展高科技领域合作,推进工业各部门现代化,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经济竞争力以及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成员国将就成立
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继续工作,以促进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联系。
成员国将加快履行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生效程序。
成员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相互磋商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海关、交通、能源、工业、电信、农业、科技、环保和卫生防疫等领域多边合作,继续准备《2017年至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成员国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创新成果应用,开展中小企业间合作。
成员国将积极挖掘实业家委员会、银联体在落实经济、基础设施和投资合作项目方面的潜力。成员国指出,应吸引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政府机构与实业界参与项目合作,可利用公私合营等形式。
成员国将不断深化文化、科技、教育、旅游、体育、卫生、应对传染病威胁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睦邻友好、相互尊重和富有成效的协作。
成员国将继续保持建设性的信任对话,深化伙伴合作,共同寻求解决地区和全球问题的有效途径,维护世界政治经济稳定,建立更加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纳扎尔巴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坦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卡里莫夫
2015年7月10日于乌法
金砖国家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
1.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领导人于2015年7月9日在俄罗斯乌法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主题为“金砖国家伙伴关系——全球发展的强有力因素”。我们讨论了国际议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拓展金砖国家间合作的重要优先领域。我们强调加强金砖国家团结与合作的必要性,并决定在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合作、共赢基础上,增强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我们同意,为了我们人民和国际社会的福祉,协调应对新挑战,维护和平与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失业。我们重申愿进一步增强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整体作用。
2.自2014年7月1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福塔莱萨会晤以来,在巴西担任主席国任内,金砖国家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建立了金砖国家金融机构,即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乌法会晤标志着上述机构生效。我们还拓展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重申将重点加强伙伴关系建设。
3.为加强金砖国家与其他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关系,我们将举行同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观察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会议。会议与会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为开展更为广泛和互利的对话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承诺坚持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和强化区域一体化机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福祉和繁荣。
4.我们强调,2015年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我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边组织,受权帮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联合国拥有普遍的成员组成,在全球事务和多边主义上发挥中心作用。我们重申需要通过全面、透明、有效的多边手段应对全球挑战,为此强调联合国在寻找这些挑战的共同解决方案中发挥核心作用。我们愿作出积极贡献,维护基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充分发挥联合国作为开展公开坦诚讨论和协调全球政治平台的潜力,以避免战争和冲突,促进人类进步与发展。我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增强其代表性和效率,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中国和俄罗斯重申重视巴西、印度和南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其希望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5.2015年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我们向所有反对
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以及为各国自由而战的人们致敬。我们倍受鼓舞地看到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题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的第69/267号决议。我们欢迎大会根据该决议于5月5日庄严召开特别会议,纪念战争受害者。我们承诺坚决拒绝一直以来歪曲二战结果的企图。在铭记战争灾难的同时,我们强调构建和平与发展的未来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6.我们主张,如不全面、认真、持续遵循国际法被普遍认同的原则和规则,各国和平共存就无从谈起。违反上述核心原则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
我们坚持,国际法为实现基于善意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正义提供了手段。我们强调,需要普遍遵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关联性和完整性,放弃使用“双重标准”,避免将一些国家的利益置于他国之上。
我们重申致力于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及《1970年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的宣言》所确立的原则。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尊重和坚持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法方面捍卫共同利益。
7.我们注意到当今全球性安全挑战和威胁,支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通过尊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原则,向所有国家提供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
为实现人类的共同福祉,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在涉及共同利益的全球和平和安全问题上协调立场。我们强调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可持续、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8.我们谴责单边军事干预和经济制裁行为,这些做法违反了国际法和普遍认可的国际关系准则。鉴此,我们强调安全不可分割的特殊重要性,任何国家都不应以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强化自身安全。
9.我们忆及发展与安全联系紧密,相互促进,对实现持久和平至关重要。我们重申,建设持久和平需要通过全面、协调及坚定的方式,以及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
10.我们重申希望加强主权国家平等及相互尊重的合作准则,使其成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行动的基石。我们将继续平等对待和同等关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发展等各领域的人权。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相关国际场合开展建设性、非政治化的人权对话。
在包括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内,我们将就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加强立场协调。我们支持人权理事会开展的
国别人权审查,并将建设性地为其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