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
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
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为了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
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
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
金融机构,总部设在
北京亚洲金融大厦,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亚投行有109个成员国。
历史沿革
创立背景
在全球层面上,亚投行建立的主要背景是新兴大国的异军突起。
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基本延续了冷战后的发展趋势,即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推动下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各国的发展速度极不均衡。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普遍实现了较快增长,新兴国家日益成为经济新秀,而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打击下,发达国家的经济长期陷入低迷,以新兴大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率先摆脱危机影响,不仅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而且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兴国家在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作用,改革原有的国际金融制度顺理成章地提上日程。虽然世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通过了相应的股权比重和投票权比重改革决定,但因美国国会反对而受阻,不合理的国际金融机制并未改观。
在区域层面上,亚投行建立的主要背景是亚洲基础设施落后。
亚洲经济占全球
经济总量的1/3,是当今世界最具
经济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地区,拥有全球六成人口。但因建设资金有限,一些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和通讯等基础建设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各国要想维持现有经济增长水平,内部基础设施投资至少需要8万亿美元,平均每年需投资8000亿美元。8千亿美元中,68%用于新增基础设施的投资,32%是维护或维修现有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现有的多边机构并不能提供如此巨额的资金,
亚洲开发银行和
世界银行也仅有2230亿美元,两家银行每年能够提供给亚洲国家的资金大概只有区区200亿美元,都没有办法满足这个资金的需求。由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需求量大、实施的周期很长、收入流不确定等的因素,私人部门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的项目是有难度的。
在国家层面上,亚投行建立的主要背景是中国进入“新常态”。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对外投资2012年同比增长17.6%,创下了878亿美元的新高。而且,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中国在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方面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同时在公路、
桥梁、
隧道、铁路等方面的工程建造能力在世界上也已经是首屈一指。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产业期望更快地走向国际。但亚洲经济体之间难以利用各自所具备的高额资本存量优势,缺乏有效的多边合作机制,缺乏把资本转化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中国倡议
新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同域外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合作,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亚洲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月,国家总理
李克强出访
东南亚时,紧接着再提出筹建亚投行的倡议。
签约仪式
2014年10月24日,包括
中国、
印度、
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标志着这一中国倡议设立的亚洲区域新多边开发机构的筹建工作将进入新阶段。
根据《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亚投行的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中国初始认缴资本目标为500亿美元左右,中国出资50%,为最大股东。各意向创始成员同意将以
国内生产总值(GDP)衡量的经济权重作为各国股份分配的基础。2015年试运营的一期实缴资本金为初始认缴目标的10%,即5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资25亿美元。
代表会议
2014年11月28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次谈判代表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副部长
史耀斌主持,22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首席谈判代表出席会议。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秘书长
金立群出席会议。
会议着重讨论了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的组建方案、工作程序等事项,并为正式启动亚投行章程谈判做准备。 22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商定了接纳新意向创始成员国的程序和规则。
2015年1月15日至16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二次谈判代表会议在印度孟买举行。会议对临时多边秘书处首席律师起草的亚投行章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亚投行临时多边秘书处秘书长
金立群向会议报告了秘书处建设及亚投行筹建进展情况。
会议决定有意愿作为创始成员加入的国家需在2015年3月31日前正式提出申请,经现有意向创始成员国同意,即可参与亚投行筹建进程。
2015年3月30日至31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三次谈判代表会议在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29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谈判代表和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出席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员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多边临时秘书处起草的《亚投行章程(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深入和富有成效的讨论。金立群向会议报告了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会前,多边临时秘书处举行了研讨会,就治理结构、环境和社会框架、采购政策等问题向各方做了专题汇报。
2015年4月27日至28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四次谈判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筹建亚投行谈判代表会议常设主席、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主持,55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谈判代表和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出席会议(
孟加拉国和
尼泊尔因故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员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欢迎
德国、
意大利、
法国、
伊朗、
阿联酋、
马耳他、
吉尔吉斯斯坦、
土耳其、
西班牙、
韩国、
奥地利、
荷兰、
巴西、
芬兰、
格鲁吉亚、
丹麦、
澳大利亚、
埃及、
挪威、
俄罗斯、
瑞典、
以色列、
南非、
阿塞拜疆、
冰岛、
葡萄牙和
波兰27个国家成为亚投行新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就多边临时秘书处起草的《亚投行章程(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深入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取得显著进展。金立群秘书长向会议报告了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亚投行筹建工作计划,各方计划于2015年年中商定亚投行章程终稿并签署,之后经成员国批准生效,年底前正式成立亚投行。
2015年5月20日至22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五次谈判代表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此次通过三天的谈判,各方就《亚投行章程》文本达成一致,并商定将于2015年6月底在北京举行《亚投行章程》签署仪式。金立群秘书长向会议报告了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还就亚投行有关环境与社会保障框架、采购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讨论。
根据亚投行筹建工作计划,各方将在2015年六月底章程签署后履行国内批准程序,待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生效后,年底前正式成立亚投行。
2015年8月24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六次谈判代表会议在
格鲁吉亚首都
第比利斯举行。与会的54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谈判代表(阿曼、斯里兰卡和瑞士因故缺席)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通过共识选举中方提名人选、现任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先生为亚投行候任行长。候任行长将在亚投行首次理事会上被任命为行长。
2015年9月28-29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七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会议由筹建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常设主席、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和会议联合主席、德国首席谈判代表舒克内希特共同主持,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谈判代表和亚投行候任行长金立群等出席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员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提交的一系列文件草案,包括亚投行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政策、业务政策、环境与社会框架、采购政策等,并请多边临时秘书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亚投行候任行长金立群向会议报告了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3日至4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八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
签署协定
2015年6月29日,《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根据《协定》规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为中方授权代表签署《协定》并在仪式上致辞。
楼继伟强调,各国签署《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2015年8月至12月,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扎伊努丁、泰国驻华大使醍乐堃·倪勇、波兰驻华大使
林誉平、丹麦外交大臣
克里斯蒂安·延森、菲律宾驻华大使巴西里奥分别作为本国政府全权代表陆续在北京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已全部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正式成立
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
缅甸、
新加坡、文莱、
澳大利亚、
中国、
蒙古、
奥地利、
英国、
新西兰、卢森堡、
韩国、格鲁吉亚、
荷兰、
德国、
挪威、
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正式开业
2016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开业仪式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开业仪式的举行意味着在历经800多天的筹备筹建后,全球迎来了首个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开张运营。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被选举为亚投行首届理事会主席,
金立群当选亚投行首任行长。
开业仪式系列活动将连续举行三天,将分别举行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还将选举行长和各选区董事,审议通过银行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为银行正式运营做最后的准备。
2016年1月17日上午,亚投行在坐落于
北京金融街的总部大楼举行剪彩仪式,标志着亚投行总部大楼正式启用。
2016年2月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宣布任命5位副行长。这5位副行长分别来自英国、德国、印度、韩国、印尼。
2016年9月23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奠基仪式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举行。亚投行总部位于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27-2地块。未来地上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
2017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庆祝其成立一周年,并启动2017年战略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跨境互联互通等。
2017年亚投行将逐步扩大贷款投资规模,改善借款国的城市设施、交通、能源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区域互联互通。通过项目投资将人、服务和市场连接起来,满足亚洲各国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需求,从而促进亚洲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就菲律宾而言,AIIB有意与其他多边机构合作,为马尼拉大都会区防洪项目(2340亿比索)和EDSA快速公交系统(3780亿比索)提供融资支持。
自2016年1月16日启动以来,亚投行共有57个签署国,并累计发放17.3亿美元的贷款以支持7个国家(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塔吉克斯坦、
印度尼西亚、
缅甸、
阿塞拜疆和
阿曼)的9个基础设施项目。
2018年12月20日,第73届联大全会协商一致通过“给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大会观察员地位”决议,决定邀请亚投行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联大的届会和活动。
2019年10月24日,
北京亚洲金融大厦竣工,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永久办公场所。
2024年7月17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宣布将向越南提供50亿美元的优惠贷款。
双边合作
2017年11月,塞尔维亚央行与
中国银联签订双边合作备忘录。
2018年,塞尔维亚递交申请加入亚投行。另外,塞尔维亚央行也在积极推进
人民币与
塞尔维亚第纳尔直接兑换政策。
2019年7月13日,在卢森堡大会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理事会批准非洲国家
贝宁、
吉布提、
卢旺达加入亚投行,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100个。
2019年8月27日,
塞尔维亚已经走完审批程序,正式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第73个非区域成员。
2022年,亚投行董事会批准亚投行在海外设立办事处。
2023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运营七周年。
2024年10月2日消息,在乌兹别克斯坦闭幕的亚投行第九届理事会年会批准了瑙鲁加入亚投行的申请,至此,亚投行成员总数增至110个。
2024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法国开发署签署一项战略性联合融资框架协议。
宗旨职能
主要宗旨
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主要职能
为履行其宗旨,银行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推动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资本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
(二)利用其可支配资金为本区域发展事业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区域整体经济和谐发展的项目和规划,并特别关注本区域欠发达成员的需求;
(三)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发展的项目、企业和活动,并在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取私营资本融资时,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
(四)为强化这些职能开展的其他活动和提供的其他服务。
机构设置
理事会
银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
每个成员均应在理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并应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每个理事和副理事均受命于其所代表的成员。除理事缺席情况外,副理事无投票权。在银行每次年会上,理事会应选举一名理事担任主席,任期至下届主席选举为止。
理事会应举行年会,并按理事会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召开其他会议。当五个银行成员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即可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超过半数,且所代表的投票权不低于总投票权三分之二时,即构成任何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指导银行的总体业务,为此,除行使本协定明确赋予的权力之外,还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
董事会应由十二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九名应由代表域内成员的理事选出;三名应由代表域外成员的理事选出。每名董事应任命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时代表董事行使全部权力。理事会应通过规则,允许一定数量以上成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任命第二名副董事。董事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投票权
每个成员的投票权总数是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的总和。
(一)每个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是全体成员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总和的百分之十二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
(二)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与该成员持有的银行股份数相当。
(三)每个创始成员均享有六百票创始成员投票权。
高管层
行长
理事会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选举银行行长。行长应是域内成员国的国民。任职期间,行长不得兼任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副董事。
行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理事会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定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
行长担任董事会主席,无投票权,仅在正反票数相等时拥有决定票。行长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行长是银行的法人代表,是银行的最高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银行日常业务。
银行高级职员
董事会应按照公开、透明和择优的程序,根据行长推荐任命一名或多名副行长。副行长的任期、行使的权力及其在银行管理层中的职责可由董事会决定。在行长出缺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一名副行长行使行长的权力,履行行长的职责。
分支机构
2021年4月29日,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天津办公室交付启用仪式在
滨海新区举行,这是国际金融组织在津设立的首个办事机构,也是亚投行在北京总部之外设立的第一个分支机构。
亚投行天津办公室选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自贸试验片区,面积约4300平方米,设计具备灾备中心的应急功能,支持业务连续性,兼具综合业务功能,支持员工培训、业务会议、数据存储、档案管理等功能,为北京总部提供配套服务。
2023年4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就亚投行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开设首个海外办事处签署《东道国协议》。
主要成员
成员概况
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按大洲分,亚洲34国,
欧洲18国,
大洋洲2国,
南美洲1国,
非洲3国,总计58国。现有109个成员,包括95个正式成员和14个意向成员。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已占四席:
中国、
英国、
法国、
俄罗斯。
2017年3月23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批准13个新成员加入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了70个。在新成员名单中,非地区成员有8个,
比利时、
加拿大、
埃塞俄比亚、
匈牙利、
爱尔兰、
秘鲁、
苏丹共和国和
委内瑞拉。而地区成员有5个,分别是
阿富汗、
亚美尼亚、
斐济、
中国香港和
东帝汶。这是亚投行2016年成立以来第一次接收新成员。
2017年5月13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批准7个新成员加入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了77个。在新成员名单中,有三个亚太区域内国家和四个亚太区域外国家,他们分别是巴林、塞浦路斯、萨摩亚、玻利维亚、智利、希腊和罗马尼亚。
2017年6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批准阿根廷、马达加斯加和汤加3个新意向成员加入,成员总数增至80个。
2017年12月19日,亚投行宣布批准
库克群岛、
瓦努阿图、
白罗斯和
厄瓜多尔4个成员的加入申请,成员增至84个。
2018年5月2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批准
巴布亚新几内亚和
肯尼亚加入,成员总数增至86个。
2018年6月2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理事会在此间举行的年会上宣布,已批准
黎巴嫩作为意向成员加入,其成员总数增至87个。
2018年12月1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北京宣布其理事会已批准新一批6个意向成员加入,成员总数扩大到93个。此次新增的6个成员包括
阿尔及利亚、
加纳、
利比亚、
摩洛哥、
塞尔维亚和
多哥。
2019年4月22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宣布,亚投行理事会已经批准科特迪瓦、几内亚、突尼斯和乌拉圭为新一批成员。至此,亚投行成员达到97个。上述四国完成各自国内程序以及向亚投行缴纳首笔注资后,它们将正式成为亚投行成员。据了解,这四个国家的份额将来自亚投行现存份额池中未被分配的部分。
2019年7月13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理事会批准
贝宁、
吉布提、
卢旺达加入亚投行,至此,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100个。
2019年12月31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宣布,其理事会已通过决议,批准
克罗地亚、
塞内加尔两家申请加入该银行,使其批准的成员总数达到102个。
2020年7月,在亚投行第五届理事会年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亚投行已经从57个创始成员发展到来自六大洲的102个成员。
2021年10月28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第六届理事会年会闭幕。年会期间,
尼日利亚加入亚投行的申请获得批准,至此,亚投行成员数量增至104个,其中11个为非洲成员。
2023年6月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有106个成员。
2023年9月,亚投行成员数量增至109个。
2024年9月26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闭幕的亚投行第九届理事会年会,批准瑙鲁加入亚投行的申请,至此,亚投行成员总数增至110个,覆盖全球81%的人口和65%的GDP。
成员列表
参考资料:
业务运营
人数规模
截至2016年6月,亚投行约有60名员工(不包括咨询顾问以及那些通过第三方外包机构雇佣的员工)。2016年年底,亚投行计划招聘100名员工。接下来的3至5年,计划招聘300-400名员工,或400-500名员工。
业务类型
根据协定,亚投行的业务分为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
普通业务是指由亚投行普通资本(包括法定股本、授权募集的资金、贷款或担保收回的资金等)提供融资的业务;
特别业务是指为服务于自身宗旨,以亚投行所接受的特别基金开展的业务。两种业务可以同时为同一个项目或规划的不同部分提供资金支持,但在财务报表中应分别列出。
主要投资
作为由中国提出创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援助亚太地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投入运营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运用一系列支持方式为亚洲各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以及提供担保等,以振兴包括交通、能源、电信、农业和城市发展在内的各个行业投
截至2023年6月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批准227个投资项目,共投资436亿美元,项目涉及交通、能源、公共卫生等领域,为共建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一大股东,在亚投行股份占比30.7162%,投票权占比26.5735%。亚投行总部设在
北京。自2016年开业七年来,亚投行在业务运营和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国际多边开发体系新的重要成员。
中国积极发挥亚投行股东国、捐款国、东道国作用,遵循多边规则和程序,通过理事会、董事会等多边治理机制参与决策,加强与各成员及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为推动亚投行业务运营取得重大进展,打造专业、廉洁、高效的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4年3月,亚投行共批准了18个在华项目,贷款承诺额总计40.2亿美元。
创立意义
考虑到在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合作在推动亚洲经济体持续增长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升本地区应对未来金融危机和其他外部冲击的能力;
认识到基础设施发展在推动区域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推进亚洲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进而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认识到亚投行通过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将更好地为亚洲地区长期的巨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缺口提供资金支持;
确信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投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亟需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中国提倡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方面能继续推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
世界银行(WB)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也是补充当前
亚洲开发银行(ADB)在亚太地区的投融资与国际援助职能。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是继提出建立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NDB)、
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之后,中国试图主导
国际金融体系的又一举措。这也体现出中国尝试在外交战略中发挥资本在国际金融中的力量。更值得期待的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可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制度保障,方便人民币“出海”。
亚投行正式宣告成立,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亚投行作为一个多边开发银行的法人地位正式确立。
存在意义
首先,有利于加快推进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建设。亚洲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特别是近来面临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和金融市场动荡等严峻挑战,要动员更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据亚洲开发银行估算,2010-2020年10年间,亚洲需要新投入8万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每年需要7500亿美元用于国家和地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支撑目前经济增长的水平。
其次,有利于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可以增强中国与亚洲各国之间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维护区域金融的稳定,维护亚洲地区金融和经济稳定。
第三,有利于加速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推动以亚欧大陆桥、泛亚铁路和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龙头的区域互联互通建设,推进南新经济走廊、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快GMS合作、东北亚合作、
东盟一体化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合作发展,加快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发展前景
未来,亚投行将继续扩大投资,从核心的基础设施领域,延伸到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聚焦应对
气候变化,加强亚洲地区互联互通,动员
私营资本,缩小亚洲和其他地区的
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