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乌鲁木齐市商务局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市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含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对外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我市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七)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增进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八)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九)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我市各类会展工作,推动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粮食收购市场许可,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指导商务(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务(粮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负责商务(粮食)领域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商务(粮食)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贯彻商务(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商务(粮食)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等相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监测调节处。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各类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政策建议;承担国内贸易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工作;承担肉类、蔬菜、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和成品油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行政审批处)。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我市内贸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订和完善商务(粮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商务(粮食)行政许可事项。
(六)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电子商务处)。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体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对外贸易处。承担对外贸易运行分析及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出口示范基地及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指导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八)外商投资管理与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处。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协调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依法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项目;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并负责相关领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促进工作,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九)粮食管理和储备调控处。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规模和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粮食产业化经营、政策性粮食购销、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储备粮油及其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开展技术交流、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相关工作;承担我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会展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会展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相关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展活动;参与协助举办有关经贸洽谈会。
(十一)财务审计处。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编制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现任领导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局长:闫峻
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5:4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