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装置是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以生产高纯度
乙烯和
丙烯为主,同时副产多种石油化工原料的石油化工装置。裂解原料在乙烯装置中通过高温裂解、压缩、分离得到
乙烯,同时得到
丙烯、
丁二烯、
苯、
甲苯及
二甲苯等重要的副产品。
危害因素检测
乙烯装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轻烃类物质、硫化氢、裂解汽油、噪声,接触岗位为裂解、压缩机、急冷、原料罐区等外操岗位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在设备巡检、维护作业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一般每2小时现场巡检一次。表1、表2是对该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定点和个体采样的结果。
硫化氢 较低浓度引起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当接触浓度在200〜300mg/m3时,出现
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同时引起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出现“毒气眼病”。接触浓度在700mg/m3以上时,患者可首先发生头晕、心悸、呼吸困难、行动迟缓,如继续接触,则出现烦躁、意识模糊、呕吐、腹泻和抽搐,迅即陷入昏迷状态,最后可因
呼吸麻痹而死亡。接触极高浓度(1 000mg/m3以上)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
苯 短期接触苯会对
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重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知觉丧失、昏迷、抽搐等,严重者会因为中枢系统麻痹而死亡。少量苯也能使人产生睡意、头昏、心率加快、头痛、颤抖、意识混乱、神志不清等现象。长期接触苯会对血液造成极大伤害,引起慢性中毒,引起
神经衰弱综合征。苯可以损害骨髓,使红血球、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并使染色体畸变,从而导致白血病,甚至出现
再生障碍性贫血。
甲苯 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对
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长期接触可发生
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检测发现,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巡检时在噪声区域的停留时间、距离产生噪声设备的远近及人为混杂因素(说话、故意在高噪声区域停留时间延长)等都是工人巡检作业时受到噪声危害的原因。
防护措施
乙烯装置配备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通风机、喷淋洗眼器、隔声罩、消音器、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固定式氨报警仪、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风向标、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急救药品箱等;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主要有过滤式防毒面罩(所配滤毒罐类型包括防混合烃类物质型、防硫化氢等酸性气体型及综合型)、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防噪声耳塞及耳罩、护目镜、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报警仪、便携式氨报警仪、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氧检测仪等。
企业职工比较重视个体防护工作,在装置物料采样、切水、配置酸碱等操作过程中都佩戴防毒面罩或防酸碱面罩以及防护手套等,但对噪声的防护还不够重视,在装置的高噪声区域,部分职工巡检或操作未使用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为防止职工遭受职业危害,企业应做到:
1.对含苯、硫化氢等高毒物品物料开放式采样和切水操作环节在生产及工艺可行的情况下,对设施进行工艺改造,尽量采取密闭自动的方式,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及中毒事故发生的机率。
2.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含毒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以降低作业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3.加强对通风机、风向标、喷淋洗眼器等设备的维护,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进入泵房等有通风设备的空间作业时,要开启设备,以减少有害有毒物质的吸入;风向标尽量采用形式颜色尽可能醒目、可准确反应的风向带,安装时注意位置应便于观察;喷淋洗眼器配备主要为应急时用,要注意平时的维护,尤其冬季室外温度较低,要注意设备的维修、保温、防冻。
4.对特殊作业环节加强监护,尤其对含苯、硫化氢等高毒物品物料开放式采样、切水操作时,除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毒用品及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测氧仪、测爆仪等个体检测仪器外,还必须采取至少1人操作、1人监护的作业方式,作业时注意选择上风向的操作位置。
5.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视噪声的个体防护,对于进入噪声强度较高的作业区域必须佩戴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6.明确噪声接触岗位,并对噪声接触作业人员严格按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职工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