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圜法是
西周初实行的
货币制度。《汉书·食货志下》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为 《周礼》 中六府三职总称。《周礼》 中《天官·冢宰》篇有“大府”,掌国王金玉玩好、兵器;“内府”,掌财货的收纳;“外府”,掌财货的支放;“职内”,掌国家赋课收入;“职金”,掌国家经费开支;“职币”,掌依法征收及支用帛币。
九府各个机关收取不同的货物财币,支援各种用途,需要一种便于作为支付的通用价值尺度。太公望采用了金帛两种本位,规定金(实际为铜),每块一寸见方,重一斤以这种统一规格的金为币材铸成钱币,并以铢为单位以定轻重价值;布帛则以二尺二寸宽为一幅,四丈长为一匹作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