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林业局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九江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
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
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和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专用公路修建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九江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九江市绿化委员会、九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四)承办九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综治、提案、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林地征、占用的初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市内跨县(市、区)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人事科教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九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九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增挂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局纪工委牌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 钟有林
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继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高浔
协助局长分管林政资源保护管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山林纠纷调处、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城环委。具体分管局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市林业工作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平南
协助局长分管市重点工程天花井森林公园工程项目建设。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主生
协助局长分管营造林、全民绿化、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和林业技术指导及推广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协经科委。具体分管局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木种苗站、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副局长:黎武龙(试用期一年)
局党委委员 徐爱源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木材运输、森林公安工作。具体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市长江大桥桥头木材检查站、湖口木材检查站、市森林公安局。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石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森林防火、人事科教、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书记分管组织、老干部及工、青、妇工作,负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具体分管局监察室、局人事科教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陈义前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后勤、林业宣传、林业产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改制办。具体分管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市森林工业局。
局党委委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严知波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具体分管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陈细国
协助局长分管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和核查、计划财务、资源监测工作。 具体分管局计财科、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局副调研员 刘毅
协助副局长陆主生负责林业技术指导及推广工作,协助纪委书记陈石记负责人事科教工作。具体协管局人事科教科、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直属单位
市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森林、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负责申报、审核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及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报批工作。
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林木种苗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以及林木种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组织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
三、组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种苗基地编制经营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林木种子的行业管理;
四、审批、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五、负责林木引种、驯化及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六、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七、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古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木材流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木材检查执法和木材检查行业的建设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为,受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对违法木材流通行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1、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调查,征占用林地调查,林业灾害损失调查,营造林成效调查,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调查等林业调查工作。
2、负责全市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建设规划,区域林业产业规划,区域营造林规划等林业规划工作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3、负责全市营造林总体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等林业设计工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统计工作;公益林监测以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专项核查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局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及《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等。
二、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拟定全市森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
三、加强管理,认真执行森防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年度目标管理指标的分解,并抓好落实。
四、及时收集全市森林主要病虫情况,定期分析病虫动态并发布虫情预报。
五、依法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七、结合林业生产开展森防科研,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八、积极开展森防服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技术指导,提高防治效率;做好检疫证签证,保证检疫证质量;做好林机、林药的代购服务,保证防治需要。
九、开展森防检疫工作的评估和年度评比活动。
十、加强自身建设,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上传下达。
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一、负责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科研项目的选题、开题论证、成果鉴定等工作;
四、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发展体系建设;
五、参与市林学会工作
市林业工作站
一、负责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省林业工作总站的要求,指导、协调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工作站开展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工作。
二、做好征占用林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征占用林地申请的审核、实地查验及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公益林规划和调整的初审以及日常检查、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
四、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不含九江市城区和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区、庐山管理局)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脂及盗伐、滥伐林木的林业行政案件,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五、完成省林业工作总站和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长江大桥木材检查站
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木(竹)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规章、政策;
依法检查途经九江市长江大桥的木(竹)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职能;
负责站内安全生产;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湖口木材检查站
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木(竹)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规章、政策;
行使长江和鄱阳湖湖口段水域木材检查职责,打击违法违章运输木材行为,保障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负责站内安全生产;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依法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对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对下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协助局有关职能部门,强制违法行为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缴交有关规费和履行法定义务
市森林公安局
九江市森林公安局为九江市林业局下属副处级行政机构,列入九江市公安局序列。受九江市林业局、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掌握全市林区治安状况,分析形势,采取对策,提供林区治安方面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
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干警教育培训和技能训练;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规划、实施、指导林区安全的打防管控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城区森林执法工作。
四、按照《公安机关组织条例》规定,组织对各县(市、区、山)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执行县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任前审批制。
五、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委托,管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南方森林公安干警培训中心。
六、负责森林公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森林工业局
九江市森林工业局是九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5年批准列为九江市林业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承担全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并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林产经营加工许可项目初审和林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
三、负责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松脂采集、加工、经营许可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设计、施工、维护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合理布局。
七、承担全市竹木检验、检量,林业产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检查全市森工系统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
九、负责全市木竹检验人员、松脂采割(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森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的统计、财务及审计工作。领导和管理直属企业
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工作职责: 九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一个公益性的林业科研单位,主要从事林业科研、技术咨询与服务、绿化苗木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1、对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进行实施与研究。2、为九江地区的林农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3、开发建设九江市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4、生产销售绿化苗木,进行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
林地面积
全市土地总面积1882323.9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61939.0公顷,占56.42%;非林业用地面积820384.9公顷,占43.58%。
1、林业用地按经营权属划分
全市林业用地中,国有面积117483.7公顷,占林业用地的11.06%;集体面积56299.8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30%;民营面积848680.5公顷,占林业用地的79.92%;外资9517.5公顷,占林业用地的0.90%;其它经营类型面积29957.6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82%。
2、林业用地按地类划分
全市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908966.9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5.60%,疏林地面积20988.2公顷,占林业用地的1.97%;灌木地面积87130.7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20%;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3668.1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23%;苗圃地面积388.8公顷,占林业用地的0.04%;无立木林地面积6000.4公顷,占林业用地的0.57%;宜林地面积14772.9公顷,
占林业用地的1.39%;辅助生产林地面积23.0公顷。
3、林业用地分类区划
全市林业用地中,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458273.8公顷,占林业用地的43.15%,区划商品林面积603665.2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6.85%。
4、非规划林地森林
全市非规划林地上乔木林面积11245.2公顷,竹林面积752.6公顷,经济林面积10299.0公顷。
5、乔木林面积
全市乔木林面积876590.9公顷,其中,纯林面积434042.1公顷,占乔木林的49.51%;混交林面积442548.8公顷,占乔木林的50.49%。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