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势力具有两种表现形式:
卖方垄断力(monopoly power)和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
在竞争性
市场上,
价格和边际价值是相等的,但一个有买方垄断力的买方能以低于边际价值的价格购进商品。
价格低于边际价值的程度取决于买方所面临的
供给曲线的
弹性。如果
市场上仅有一个买方——纯粹的买方垄断者——他的买方垄断力将完全取决于
市场供给的
弹性,供给线弹性越小,买方垄断力越强。
2、许多
市场中不止一买方,买方数量也是决定买方垄断力的重要因素
当存在几个
寡头买方时,没有一个单一买方能够完全控制
价格。这样,每个买方面对的将是一条有相当
弹性的
供给曲线,买方垄断力受到削弱。然而当买方数量受到限制时,买方垄断力的潜力也在增长。
然而改革后,在
市场经济时期,实行
政企分开,使所有国有粮食
企业成为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
经济实体,不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规定了各地偿还粮食挂账的期限。然而现有政策要求国有粮食
企业以保护价敞开收购,既以
社会利益为重,又让其实现
利润,承担偿还
债务的任务,这在理论上是难以做到的。这种“高”要求的结果,迫使
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目标去实现。由于在规定时间内偿还
债务是硬性指标,大多数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都以盈利作为首选目标。在供过于求的粮食
市场上,拥有垄断经营权的粮食
企业在交易中具有绝对优势,为了多盈利必然出现压级压价现象。
总之,改革后,垄断买方的行为目标由原先的“多元化”转变“
利润最大化”,这一关键性变化使粮食收储
企业开始充分利用自己的买方垄断力来控制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