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秩以万石为最高,
中二千石次之,
真二千石再次,后一级即为二千石,再次一级为
比二千石,其下依次为千石、比千石、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俸八斛。凡俸禄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偶有变动。
“中”是在中央做官的意思,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及|执金吾等中央机构的主管长官,皆为中二千石。地方官中的三辅,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也是秩中二千石。
两千石月俸百二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郡太守即为两千石。州刺史仅为六百石,负责监察地方官员,权重位卑,与郡太守大小相制。汉朝数次将刺史升格为牧,又复罢为刺史,州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为二千石,与太守同秩。
比两千石月俸百斛,一岁凡得一千二百石。西汉凡丞相司直、护军都尉、司隶校尉、西域都护、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郡都尉等秩皆比二千石。东汉诸中郎将、光禄大夫、侍中、诸校尉也为比二千石。
汉朝在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等,县长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汉书》记载:“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石为一百二十汉斤,约合六十斤(汉斤约为248克)。二千石就是十二万斤粮。
《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
汉书·
百官公卿表》
颜师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为二千石,故用为代称。二千石以上有“万石、
中二千石、
真二千石,以下有
比二千石等。又
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为二千石。
《汉书.朱博传》:“博新视事,
右曹掾吏皆
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
《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
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
诸侯相。”
宋 委心子《新编分门古今类事·文翁掷斧》:“翁呪曰:“吾得二千石,斧当著此。”因掷之,正中所欲处。后果为
蜀郡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