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存款准备金是由总行集中分行、直属支行的部分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集中调控的资金,本外币二级存款准备金按各行
存款余额一定比例缴纳和调整。
由专业银行要求提存的第二层次的存款准备金,它是各专业银行为集中部分存款资金调剂使用,对所属行、处按一般缴存款范围,核定一定比例提存、上缴的资金,属于人民银行规定以外的存款准备金。
1、为加强系统调控,总行集中的二级存款准备金,1994年继续执行原比例,即按各项存款当年增加额上缴10%(少数民族地区分行按5%)。总行根据各行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各项存款(各项存款包括:工业
企业存款、物资供销企业存款、
三资企业存款、
商业企业存款、
外贸企业存款、集体工商企业存款、单位
定期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私营及个体工商存款、其他
活期存款、
委托存款)比年初增减额,按月进行调整,由总行于月后10日内主动向分行划收划付。
2、为鼓励各行将暂时多余的资金上存,以确保全行
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总行继续开办
定期存款业务。总的原则是分行上存资金价格高于联行
利率的资金价格。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年期掌握,
利率分别为月息8.925‰、9.15‰、9.375‰、和9.6‰。到期后,由总行一并还本付息。今后联行
利率调整时,再相应调整
定期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