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巡警道
云南省昆明市境内建筑
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前身
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简介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接着颁发了《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 各省陆续设立巡警道署,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宣统二年(1910),云南警察总局改为云南警务公所,直属云南巡警道。杨福璋任云南巡警道。
沿革
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巡警局。组织暂沿旧制。同年 2月6日 ,又将巡警局改为云南省会警察厅,省会警察厅裁撤后昆明市政公所内设置警务课。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府,警务课遂改组成为昆明市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六年,省会警察局改名为昆明市警察局。
1949年12月9日 ,李志正率全体员警随市长曾恕怀参加昆明起义。
云南全面接管,设立省公安厅,座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从此,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云南警务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3:26
目录
概述
前身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