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
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
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
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接着颁发了《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 各省陆续设立巡警道署,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巡警道下设
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府,警务课遂改组成为昆明市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六年,省会警察局改名为昆明市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