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八年(1939)七月,云南省政府将
云南省会警察局改组,设立云南省警务处,直属省府,为全省警察行政最高机关,任命李鸿谟为处长,兼省会警察局局长。
处、局合署办公。警察局原设之科,改为警务处之第一、三、四、五科;增设第二科,办理省局会计及各县警局有关经费事宜。又增设外事科、人事室、会计室。省城区域警察机构除原有6个分局外,增设第七、第八分局。还增设治安电话所及保安警察大队。
男子感化院在西山大倒石下海滩上建盖新院,可收容数百人进行感化并让其从事劳动生产。另于省会有关军事机构所在地建筑防御工事。平时用以维持治安,战时则作为据点。各重要市街路口建筑掩体,上设交通指挥岗位。各分局在所辖之地增筑地下室、调堡或堡楼,尽责尽力巩固省会治安。
警务处下增设外事警察局;沿交通干线及盟军人员驻扎、集中之呈贡、寻甸、沾益、陆良、祥云等地亦设外事警察局。省会警察局特设涉外待质所,办理外籍人士违警案件及刑事之侦察、预审事项。所内附设禁闭室,拘留短期待质外籍军民人等。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云南省政府改组。情势变化,国民党军统特务渐次渗入云南警界。民国三十六年,警务处撤销,业务划归云南保安司令部警保处办理。省会警察局改名为
昆明市警察局。
民国三十七年(1948)九月,恢复云南省警务处,军统特务李毓桢任云南省警务处处长,兼
昆明市警察局局长。后之昆明市警察局局长龚少侠、王巍皆军统特务。云南省府改组后,警察局内外之重要职务,不无军统特务担任。
民国三十八年(1949)四月,省府再次撤销警务处,于民政厅内设警务科,管理全省警务。旃庆堂任科长。省府任命昆明市市长曾恕怀兼任昆明市警察局局长,并调警察二分局局长李志正任副局长。同年六月,李志正升任局长,遂请赵聘玖为顾问,旋委任行政科长。继续对警察局人事进行调整,排除军统特务势力。员警达3000余人,除刑警队长周伯先外,已无军统特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