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
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
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光绪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为巡警司,隶属民政部。各省巡警总局或警察总局一律裁撤,改设
巡警道。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中枢。
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巡警局。组织暂沿旧制。同年 2月6日 ,又将巡警局改为
云南省会警察厅,省会警察厅裁撤后昆明市政公所内设置警务课。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府,警务课遂改组成为
昆明市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
云南省会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
云南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六年,省会警察局改名为昆明市警察局。
民国三十七年(1948)九月,恢复
云南省警务处,军统特务李毓桢任云南省警务处处长,兼昆明市警察局局长。后之昆明市警察局局长龚少侠、王巍皆军统特务。云南省府改组后,警察局内外之重要职务,不无军统特务担任。
民国三十八年(1949)四月,省府再次撤销警务处,于民政厅内设警务科,管理全省警务。旃庆堂任科长。省府任命昆明市市长曾恕怀兼任昆明市警察局局长,并调警察二分局局长李志正任副局长。同年六月,李志正升任局长,遂请赵聘玖为顾问,旋委任行政科长。继续对警察局人事进行调整,排除军统特务势力。员警达3000余人,除刑警队长周伯先外,已无军统特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