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
主要议程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决定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审查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通过法律
会议通过了提交大会审议的七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人员构成
会议补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根据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的提议,决定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会议通过了第五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名单,民族委员会由81人组成,阿沛·阿旺晋美(藏族)为主任委员,张冲(彝族)、白寿彝(回族)、李贵杰尔格勒(蒙古族)、杜易(壮族)、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吴运昌(苗族)、赵南起(朝鲜族)、伊尔哈里(哈萨克族)为副主任委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5 16:31
目录
概述
主要议程
会议通过法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