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
佛学用语,一般指五种
感觉器官,有时也指五无漏根。梵文为pañcendriyāṇi。
指眼、耳等
五识所依之五种色根,又称五色根。即:
眼根(梵cakṣurindriya)、耳根(梵śrotrendriya)、
鼻根(梵ghrāṇendriya)、
舌根(梵jihvendriya)、身根(梵kāyendriya)五根。亦即司视觉、
听觉、嗅觉、味觉、
触觉之五官及其机能。以此五者加上
意根(心),则称为
六根。五根除能摄取外界之对象外,并能引起心内五识之认识作用,因具有此等
殊胜作用,故称为“根”。又五根系由物质而成立者,故又称五色根。
数论派有
五知根之说,其中身根又作皮根。
就五根之体而论,萨婆多部(
说一切有部)将五根分为
扶尘根与胜义根二种。扶尘根,又作扶根。系由眼球、耳穴、鼻梁等血肉(肉团)所形成之根,本身无超胜对象之力,但可由胜义根从旁协助起识,即一般所说之五官。胜义根则在肉体内部,非肉眼所能见,但具有发识取境之作用。又胜义根与扶尘根虽共为“极微”所成,然胜义根以殊胜之
四大种所造之净色为体,为“不可见有对”之实有法,由是萨婆多部主张五根系指胜义根,亦即现今吾人所谓之神经。然大众部等则以色、声、香、味、触五尘为五根之体,以肉团为性,别无净色,不能取境,此即是以扶尘根为五根之说。又依唯识大乘之说,护法等诸师别立现行之净色为五根;
难陀等诸师则认为五根唯是种子,而非现行之净色。
另就五根之次第而论,据《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三、《
俱舍论》卷一、卷二等举出两说:(一)五根之中,前四根皆取所造之色,故先举之;身根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二者俱取,即由于所取之境不定,故后举之。又前四根中,眼根、耳根能取远境,故先举之;鼻根、舌根取近境,故后举之。又取远境中,眼根之作用较耳根为远且速,故先举眼根而后举耳根。又取近境中,鼻根之作用较舌根为速且明,故先举鼻根而后举舌根。总此,而立五根之次第先后。(二)五根所依处(即扶尘根)之上下差别的最新次第如下:眼根之所依居于最上,耳、鼻、舌、身四根之所依则依次居于下方。
又于此五根中,眼根、耳根唯取
不至境,称为离中知;鼻根、舌根、身根三者唯取至境,称为
合中知。离中知,谓眼根能见远处诸色,然于如眼中之药等则反不能观;耳亦能闻远处声响,然近逼耳根者则反不能闻。合中知,谓鼻、舌、身三根必与对象直接接触,即根与境必须没有间隔方能产生作用,若两者相离则无从作用。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根与对境等量),此即合中知之故;眼、耳二根则并取等量境与不等量境。眼、耳二根因取量之不定,故有时取小境,如见毛端、闻蚊声等;有时取等境,如见葡萄、闻琴声等;有时则取大境,如见大山、闻雷声等。此即离中知之故。五根之外,意根属于无色法,因无形状,故无法计量。
据《
五事毗婆沙论》卷上、《
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二等举出,五根各于四事有增上之作用,故称为根。四事指:(一)庄严身,(二)导养身,(三)生识等,(四)不共事。上述为“
根见家”之说。然《俱舍论》卷三举出“识见家”之说,认为四事非为根之作用,而是识之增上。[《
品类足论》卷一、《
异部宗轮论》、《
成实论》卷四、《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本](参阅“
五根有四事增上”1139)
(二)指五
无漏根。此五者对于降伏烦恼、引入圣道具有增上之作用,故称五根。为
三十七道品中之第四科。即:(一)信根(梵śraddhendriya),信三宝、
四谛等之道理者。(二)进根(梵vīryendriya),又作精进根、勤根。勇猛修善法者。(三)念根(梵smṛtīndriya),忆念正法者。(四)
定根(梵samādhīndriya),使心止于一境而不散失者。(五)
慧根(梵prajñendriya),由定中观智所起,而了知如实之真理者。此五者皆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称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义,上记五种能令人出生无漏圣道,故称为五根。另据《
大乘义章》卷十六说明根之意义,即:此五种出生“出世圣道”之力偏强,故称为根;又此五种有依次对治不信、懈怠、放逸、掉举、
无明烦恼等作用,故称为根。此外,《
止观辅行传弘决》(会本)卷七之一举出,修行之人虽善芽微发,然根犹未生,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称为根。
《三藏法数》:〔出法界次第〕谓修行之人修
四念处观,虽善萌(芽也)微发,根犹未生,根未生故,善萌易坏。今修五法,使
善根生,故以根为名也。(四念处者,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
法无我也。)
五根与
三十七道品中第五科之
五力同体,五力乃显示五根行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为利根者所修,五根则为钝根者所修。又五根摄入
二十二根中,与未知当知根、
已知根、
具知根等三无漏根,同于
无漏法上具有增上之作用。另据《
俱舍论》卷二十五举出五根之次第如下:即于因果先起信心(信根),其次为果修因而起精进(进根),次由精进而念住所缘(念根),复由忆持
念力而心便得定(
定根),心得定则能知如实之理(慧根)。《杂阿含经》卷二十六、《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三、卷四十二、《
大毗婆沙论》卷九十六、《
大智度论》卷十九、《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法界次第》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