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
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为
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
明朝首都北迁,在北京、
南京分别设有
国子监,设在
南京的国子监被称为“南监”或“南雍”,而设在北京的国子监则被称为“北监”或“北雍”。
北京国子监始建于
元朝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是我国元、明、清三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
出现较早、延续时间较长的中国古代官名。历代职掌不一,隋确立之后,唐以后多称
少府监,
元朝始废。
古代官署名。唐
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
开元三年(715)置
军器监。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
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
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
元丰改制。置监、
少监、丞、
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
建炎三年(1129),并
军器监于
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
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
工部军器所,
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汉代的
太常、
少府、
水衡都尉之下均设有都水长丞。
西晋便专门设有
都水台,掌管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金、元改称
都水监,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初并入
工部,但其长官仍称
都水监或
都水使者。
中国自古就有治河任务。河专指
黄河,其治理好坏,不仅仅是个水患问题,而且成了政治问题,所以治河历来成为河政。
金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及章宗明昌四、五年(1193-1194),
黄河屡屡决口,不断为患。金政府的
都水监便刊印颁发了《河防通议》。按《河防通议》,当为宋人沈立的作品。沈立字立之,历阳人,进士及第。尝为京西北转运使,都水方兴六塔河,立请止修五股河及漳河;分杀水势。又采摭
黄河事迹及古今利病而纂成《河防通议》。金
都水监在
黄河屡屡决口之际,先版印颁发此书,显然是为了借鉴。至元代沙克什,则折衷沈立及金刻此书,又成《河防通议》2卷。河患之后,又常常出现蝗灾,故金代章宗明昌间又刻印颁发《捕蝗图》。可证
都水监也是刻印本专业书籍的中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