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财政领域术语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
销售税金
和
教育费附加
,包括
营业税
、
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资源税
和
教育费附加
等。
信息介绍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营业税
、
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资源税
和
教育费附加
等相关
税费
。
房产税
、
车船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在“
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
投资性房地产
相关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在本科目核算。
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
差别比例税率
,即按
纳税人
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
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
纳税
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
营业税
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
(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三税
”
税额
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的
计税依据
,是指
纳税人
实际交纳的
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2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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